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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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为完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收费管理机制

各公办普通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本科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政策,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其中,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20%,非艺术类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得上浮,农林、民族等特殊专业可自行下浮学费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专业数仍从原规定。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公办普通高校,可试行学分制收费。具体学分制收费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各公办普通高校要认真落实奖学金、助学金政策,积极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缴纳学费的高校新生,要按照“绿色通道”有关规定要求,先行办理入学手续。要严格执行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生资助,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三、继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落实公办普通高校政府投入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向高校捐赠,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四、强化教育收费监管

各公办普通高校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完善内审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优化收费支出结构,重点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倾斜。落实财务收支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教育收费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本通知从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保留学籍复学的学生,按当年注册学籍时的学费政策(即老生老政策)执行。

 

附件: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日


 


 

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表

 

 

学校分类

专业分类

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备注

学院类高校

文科类

4600

 

理科类

4900

 

医学类

5200

 

艺术类

8000

 

大学类高校

文科类

4900

其中:安徽大学文科类5000元/生.学年,理科类5400元/生.学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普通专业5500元/生.学年。

理科类

5200

医学类

5500

艺术类

8000


 

注: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分类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文科类专业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类)、文学、历史学、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3个学科门类和教育学学科门类中体育学类;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学科门类;艺术类专业包括艺术学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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