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 工作机制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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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

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法院、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巩固“府院”联动成果、提升联动效能,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市、法治淮南建设成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立足淮南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进一步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优势,共享行政执法和审判执行信息资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防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共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巩固拓展已建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等制度,进一步发挥法院司法职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机关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性要求,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要渠道作用,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解决在前端。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案件、以及不宜通过司法裁判方式解决的行政争议,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2.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成果,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庭中引导、庭后点评、培训授课等多种方式,助力行政机关提高公正执法意识。

3.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坚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发布和行政审判数据向政府定期推送、实时共享机制,对行政审判运行态势、行政争议特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通报反馈同级政府。建立府院联合调研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发挥引领规范作用。建立常态化庭审观摩制度,每年选择重大典型案件,共同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协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把法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协同发力攻坚,着力构建协作高效的执法体制,全力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4.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司法保全措施,杜绝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设备、账户和资金,防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5.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强化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依法惩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保护诚信经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推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

6.健全一站式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合理配置商事纠纷解决资源,合力化解商事纠纷。

(三)协同化解企业破产难题。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工作市场化、法治化运行,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发挥破产处置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7.完善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企业破产工作行政与司法联席会议作用,通报会商破产工作难题,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社会稳定、民生保障、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职工安置、金融支持、信用修复、注销登记、终结管理、费用保障、政策监管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依法稳妥开展。

8.完善破产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政务和司法数据资源整合力度,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实现破产信息共享,联合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将挽救企业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与区域招商引资有序衔接,推动市场资源优化重组。

9.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过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通知解封或径行处置,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10.完善市场退出工作机制。建立破产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畅通执行案件进入司法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的渠道,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促进“僵尸企业”及时市场出清。

(四)协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统一协调、加快推进各执行协作联动单位的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

11.共享社会信用基础信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推进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公民财产、婚姻登记、人口资源、理财投资等信息准确全面完整,数据资源部门协调促进基础信息有效归集,实现与法院相关系统联同共享。

12.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按照《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查控工作的实施细则》,拓展全市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根据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和预算安排,分年度逐步实现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之间网络对接,形成多领域、全覆盖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

13.完善涉行政机关案件执行机制。建立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通报制度,市中院定期将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反馈市政府,并会同市级政务诚信牵头部门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督促推动已列入和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履行生效判决,促进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及时执结,避免产生政务失信案件。健全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依法依规实施限制评优评先、资金安排等失信惩戒措施,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4.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机制。对于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程序及实体问题的,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在土地房屋征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方面,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的非诉执行机制。

15.健全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协调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两类账户开设,并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强化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配合,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立足源头预防、前端治理,聚焦制度完善、机制创新,进一步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府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效力对接的社会治理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16.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构建“社会调解优先、行政化解跟进、法院诉讼断后”分层递进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落实庭所共建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全覆盖,加强市级“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推动在房产物业、道路交通、医患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完善金融纠纷“区块链+诉源治理”模式,推动律师、商协会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工作实质化、制度化。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衔接,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信息共享和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加大对多元解纷工作政策支持和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推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认证和人员资质认证、评价体系。

17.推进信访工作顺畅衔接。坚持“诉、访”分流,符合起诉条件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法提起诉讼。对因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未进行实体审理的涉诉信访事项、审判执行和其他非诉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事项,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共同研判、联合处置。对已依法终结的涉诉信访事项,及时移交属地政府落实稳控措施,法院配合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18.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公众开放日、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制度。围绕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联合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共同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在平安淮南建设中,共同推动万人成诉率考核、无诉村(社区)创建、诉调对接等诉源治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中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中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信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统战部(市台办市档案局、淮南海关、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市银保监局、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院,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行政机关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研究。市中院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持续巩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强化常态化沟通协调。对“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确定的相关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共同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四)清单化闭环式督促落实。对“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清单化、闭环式工作落实机制。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成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有关落实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确保联动实效。

 

附件:2022年“府院联动”工作要点

 

 

 

 

附件

2022年“府院联动”工作要点

 

2022年“府院联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保持已有联动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淮南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和实效。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成果,进一步提升应诉能力和实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院)

2.持续做好行政诉讼情况分析通报工作。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汇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对策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中院、市司法局)

3.健全违法行政整改和追责机制。分析总结行政败诉案件情况,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就行政纠错案件报告、整改、执行以及建立总结分析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提出要求。(责任单机:市司法局、市中院)

4.开展行政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2021年行政违法行为经诉讼、复议纠错执行情况调研督办,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院)

5.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集中整治活动。依法及时审理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政案件,加大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力度,畅通沟通协调渠道,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标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中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6.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发布涉公共政策兑现、行政协议履行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促进政务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院)

7.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制定审理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工作办法、破产管理人履职考评办法,促进破产管理人协会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中院、市司法局)

8.完善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机制。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者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研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中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健全不动产执行查控机制。在我市探索开展不动产线上查封、续封、解封工作,尽快推进法院执行办案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系统数据联通,实现线上查封、续封、解封。(责任单位:市中院、市自然资源局)

10.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市中院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市银保监局联合推动成立淮南银行保险业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市统战部(市台办)联合开展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活动;与市工商联共同推进商事纠纷线上线下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中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淮南市银保监局、市台办、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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