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户政业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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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户政业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淮公通〔2021545

 

各县、分局:

根据公安部治安局《关于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推进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410)要求,为确保公安户籍类证明出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新生儿入户等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工作在我市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开具公安户籍类证明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工作

(一)长三角区域公安户籍类证明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工作。2021715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公安厅局联合印发《长三角“一网通办”公安户籍类证明在线办理一体化实施方案》(附件1)。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常住户口居民可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或各省政务服务网、“随申办”“浙里办”“皖事通”等互联网申报渠道进行申请。全市户政服务窗口通过“安徽省户政管理统一服务平台”接收到居住在苏浙皖沪四地的我市户籍人员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或皖事通APP和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开具“户籍事项证明”的申请后,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审核时限完成对“申请必填要素”的审核,做出同意或拒绝出具户籍事项证明的意见。

(二)与其余各省间开具公安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与其余各省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按照《全国范围内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方案》(附件2)执行。具体操作流程为:申请人向受理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应用场景的,应告知申请人可选择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服务→受理地公安机关将受理信息及当事人申请材料传输至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公安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信息查证,并将证明内容反馈受理地公安机关→受理地公安机关依据户籍地公安机关反馈的证明内容出具证明,加盖受理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受理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均须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三)现场出具。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公安户籍类证明信息,如受理地公安机关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为申请人出具证明,并将有关开具证明情况反馈户籍地公安机关备案。

(四)证明开具范围。一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二是注销户口证明;三是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严格落实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工作

(一)长三角区域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工作。

按照《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和省厅统一部署,在20213我市实现了沪苏浙皖籍群众在长三角区域内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工作。 全市户政服务窗口一定要继续严格贯彻执行《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规范及时办理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业务。业务办理过程中一是要申请人填写“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二是要认真核查通过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推送的“准予迁入证明电子信息”和“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二)与其余各省间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工作。与其余各省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按照《 全国范围内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工作方案》(附件4)具体操作流程为: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准迁证迁入地公安机关民警给符合迁入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准迁证,电话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负责的民警准迁证号码、准迁人姓名、准迁人公民身份号码迁出地公安机关负责民警到 “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核实准迁证编号信息后,对符合迁出条件的,开具迁移证,随后电话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负责民警迁移证编号迁入地公安机关负责民警上网核实迁移证编号信息后,办理迁入。

 (三)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范围。“跨省通办”户口迁移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三、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

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严格按照《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5)执行。办理过程中一是要区分16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年龄区分,分别审核申请材料;二是申请人要签署《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三是严格把握不予受理情形;四是严格把握五日内的审核签发期限。

四、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工作

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工作,严格按照《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工作方案》(附件6)执行。办理过程中一是要严格把握适用对象: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出生,随父(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婴儿;二是应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三是严格把握办理地收到流转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反馈的期限,受理地收到办理地反馈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确认手续的期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县局接此通知后,请认真学习、迅速传达,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市局将加强对各项“跨省通办” 、“全程网办”业务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发现改革措施不落地、工作落实不到位、协同配合不主动、业务办理超期超时等问题,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淮南市公安局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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