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8月9日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有效处置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粮油购销、存储、加工、运输、物资储备等企业发生重大(Ⅱ级)及其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以人为本,加强管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体系,使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安全仓储与科技科、办公室、机关纪委、财务审计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规划建设科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一室三组,即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称安全事故应急办)、现场处置组、执法监督组和综合保障组。
2.2 指挥部职责
按照《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处理措施。紧急调用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内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并按照规定报批或归还。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安全事故应急办职责
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解除事故应急状态的建议和相关处置措施,按照指挥部决策,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协调、监督本《预案》的执行。安全事故应急办设在安全仓储与科技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2.4 现场处置指导组职责
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粮油仓储、物资能源、运输、加工等有关专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当地现场处置机构转运受损粮油和物资,排查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指挥部。现场处置指导组由安全仓储与科技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人员组成。
2.5 执法监督组职责
对事故现场和有关单位开展执法监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有关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执法监督组由机关纪委、财务审计科、规划建设科人员组成。
2.6综合保障组职责
做好突发应急救援的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 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安全仓储与科技科人员组成。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事故预防
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要定期检查,建立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演练。
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并报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应帮助企业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对发生事故或重要险情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定,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六)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人等。
3.3 生产安全事故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 应急报告
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
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规定上报。对于重大(Ⅱ级)及其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应急办要立即组织人员配合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同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挥部报告情况。
4.2 启动应急预案
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汇总有关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3 下达处置指令
根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安全事故应急办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4.4 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遇有新情况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
4.5 终止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经安全事故应急办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报请指挥部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4.6 调查和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预案有关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智慧皖粮”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5.2应急队伍保障
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应当依法组建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5.3 物资与装备保障
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应了解掌握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应急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络方式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5.4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 预案管理
6.1 培训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应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培训。
6.2 演练
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定期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相关情况。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增强全行业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6.3 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 附则
7.1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二)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二)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三)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