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推进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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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推进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淮民〔2021〕78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发改委、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城乡建设局、残联:

现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的指导意见》(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区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特困人员是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制度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社会救助制度从物质帮助向救助服务延伸的重要体现,对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规范落实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切实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质量。

二、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能力

各县区要按照《淮南市县(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配置标准》,到2022年底,完成全市16所县(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任务,改造床位2843张,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积极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老化改造对象应偏向失能、重度残疾等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家庭进行生活场所适老化改造工作,夯实居家照料服务基础。2021年底要完成全市33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养老机构从业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全面建立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制度,缓解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期间的照料护理困难,提升特困供养保障水平。

三、全面客观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

严格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要求,依据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审核确认机关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四、加大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宣传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体宣传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特困人员。要充分考虑特困人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人员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特困人员及其亲属知晓政策。各县区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做好业务开展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处理特困人员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

 

附件:关于推进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的指导意见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淮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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