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淮南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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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凤台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毛集实验区粮食局、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淮南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  

                              2021113     

 

 

 

 

淮南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的轮换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按照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要求,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皖粮调联2017〕18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市级储备粮品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承储企业按照市下达的轮换计划,以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储备要求的当年产新粮替换库存粮食的业务。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调控政策,遵循有利于保证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费用、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

(一)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联合下达;

(二)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的竞价销售、轮入采购工作;

(三)负责统计市级储备粮轮换库点的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协调处理轮换过程出现的问题,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粮轮入组织验收;

(四)负责市级储备粮利息、费用以及轮换价差等费用补贴的清算。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储备粮利息、费用以及轮换价差等费用补贴进行审核并及时拨付,并对市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根据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发放和收回市级储备粮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  承储企业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轮换具体规章制度;

(二)根据市下达的轮换计划,按时完成市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安全等负全责;

(三)建立市级储备粮轮换台账,按时报送市级储备粮轮换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库贷一致;

(四)依法接受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信贷监管,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管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制定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并下达到承储企业。市级储备粮实行先入先出、均衡轮换的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原则上为市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30%至50%。

第九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以粮食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原则上小麦3-4年、稻谷2-3年、小包装食用植物油1年为一个轮换周期。对检测认定为“轻度不宜存”粮食,必须在当年进行轮换,对检测认定为“重度不宜存”的粮食,必须立即进行轮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轮换的,承储企业应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申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分为同品种轮换、不同品种轮换、同库点轮换和不同库点轮换等。具体轮换方式主要有先销后购,先购后销,边销边购等,也可以采取“购销统一、价差锁定、低价中标”的方法进行。

(一)因先销后购形式暂时空库的,空库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轮空的,须提前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批准。

(二)因小包装食用油储备采购、销售等特殊性,对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轮换。

第十一条  在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条件下,市级储备粮轮入由承储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如果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市级储备粮轮入可以由承储企业按照市场价格报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核准后挂牌收购,也可以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轮出原则上通过有资质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公开竞价销售,销售货款全额回笼至农业发展银行账户。受委托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通过网络公示市级储备粮质量指标清单,有意向竞买的企业可以凭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开具的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标的实物质量情况,承储企业应该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市级储备粮拍卖底价由承储企业结合当时的市场价格提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共同核定。市级储备粮拍卖超过2次仍然流标的,没成交的粮食可以由承储企业按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核定的价格,依照交易市场的交易程序议标自行销售。如核定价格低于入库成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助市财政局及时拨付价差亏损。承储企业必须及时将销售回笼款及市财政拨付的价差亏损资金归还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贷款。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完成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后,要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书面报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负责组织轮入粮食数量、质量的验收。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承储企业要应用科学先进的粮食储藏技术,延缓粮食品质劣变,降低损失损耗,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十六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对所有出入库的市级储备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与检验方法进行原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相关食品安全指标(小麦为真菌毒素、稻谷为重金属、油脂为抗氧化剂)检验。轮入的市级储备粮在入库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检测,轮出的市级储备粮在公开拍卖前完成检测。

第十七条  轮入的市级储备粮质量必须达到国标三等及以上,食用植物油必须达到国标四级及以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按照《淮南市超标粮食收储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承储企业自行处理、自负盈亏。市级储备粮在正常储存年限内不得出现“不宜存”情况。

第十八条  轮出的市级储备粮质量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委托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并在拍卖前对外公布。水分、杂质等指标超过或低于国家标准的,依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 号)进行增扣量。

第五章  成本和费用

第十九条  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核定。承储企业挂牌收购入库成本为实际收购价格(含等级差)加上入库费用。如果验收等级高于实际收购等级,按照实际收购等级核算;如果验收等级低于实际收购等级,按照验收等级核算。公开招标采购入库成本为中标价格,不再补贴入库费用。市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条 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轮换和动用差价亏损由市财政局据实拨补,价差收入上交市财政。市级储备粮在储存周期内的合理损耗暂按0.2%核减,按轮出价格计算统一计入轮换价差。保管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粮食每年80/吨,食用植物油240/吨;粮食入库费用40/吨,出库费用20/吨,食用植物油不补贴出入库费用。

市级储备粮保管费用标准,可根据实际和上级政策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的轮换要按储备粮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统计报告中单独反映。承储库负责设立市级储备粮轮换台帐,准确、动态反映市级储备粮轮出、轮入的数量及轮空期,及时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2007326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淮南市分行联合印发的《淮南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淮粮联2007〕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寿县、凤台县、毛集综合实验区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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