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诗城创星港”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支持“诗城创星港”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支持“诗城创星港”建设若干政策
为推动“诗城创星港”高质量发展,全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打造更具感召力的创业城市,制定实施本政策。
一、广泛招募“创星合伙人”
充分发挥“创星合伙人”在项目招引、投资孵化、产业发展、场景创新、科技传播、人才引进、战略咨询等方面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星团合伙人”、“星云合伙人”分别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运营经费,每年支持运营经费总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
二、打造校友经济良好生态
推出“校友地图点亮计划”,有效联动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二中等全球校友资源,常态化开展对接拜访活动。支持开展“校友返校日”系列活动,邀请校友来马返校,期间可凭“人才码”享受免费公交、免费停车、免费游园等优惠服务。
三、鼓励创新创业活动成果落地转化
支持创新创业主体主办或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赛事论坛等活动,每年补贴资金总规模不超过50万元。对在港内转化的成果项目,经评定后按“拨投结合”等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鼓励对符合条件的港内就业创业人员在技能培训和评价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支持科创平台建设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领域、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垂直孵化、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运营、品牌营销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最高按投资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港内企事业单位等通过“租、购、改、建”盘活存量闲置资产、依法依规参与各类研发机构、孵化平台等建设,并获省级以上认定的,最高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五、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其不超过落地项目交易额10%的奖励,资金总规模不超过500万元。允许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方式与所在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
六、加强企业研发用地供给
对创新能力突出、契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型企业,探索试行新型产业用地供给模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为其提供全周期、弹性化的空间载体解决方案,促进创新要素的集聚融合与产业生态的催化升级。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港内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总额、支出强度等情况,评选研发投入指标优秀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规模不超过500万元。
八、支持建设“离岸创新中心”
鼓励港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创新资源富集区域设立或共建研发机构。对企业在该研发机构中聘用符合条件的研发人员,按其实际给付年薪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安徽工业大学建设国际合作基地
支持安徽工业大学在“诗城创星港”内建设国际合作基地,在空间规划、土地供应、教学培训、研学交流、师生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推动场景示范应用
在港内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被评为省“三首”产品和纳入各地创新产品目录的,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中给予支持。支持港内科创企业参与标杆应用场景评选,单个场景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总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十一、引进培育一流学术期刊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港内创办高水平学术期刊,支持通过共建、合作、委托等形式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创刊成功并开展实体化运营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开办经费。对学术期刊首次进入SCI Q1、Q2区或相关学协会T1、T2分区的创新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二、运营“星港公寓”
统筹全市“皖馨驿站”、人才公寓等资源,推出一批“星港公寓”,择优给予有意来港创新创业人员不超过30天免费住宿和创业空间体验。给予在港内创新创业且在马无自有住房的人员最长6个月租房支持及免费创业工位。
十三、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港创业
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在港内首次自主创业并完成工商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含个体工商户)5000元一次性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港内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贴。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大学生在港内新创办企业的,每年评选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
十四、支持外地青年人才实习就业
对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来港内开展访企交流、实习实训的,按每人每天500元给予承办单位补贴,市外往返城际交通费另行据实给予高校补贴。对来港内(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参加求职面试的市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参考省内高校500元/人、省外高校(含海外留学、港澳台地区高校)1000元/人发放一次性面试补贴。
十五、培育耐心资本
针对港内初创企业首贷(期限不超过3年),对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给予100%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万元。对投资港内初创科技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管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十六、褒扬建设贡献者
树立以“科创浓度论英雄”的评价导向,对在“诗城创星港”成果转化、科创服务、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基金投资、校友联络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园区及个人给予褒扬激励。
十七、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尽职免责的办法(试行)》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对因客观原因或不可预见的风险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非主观的工作偏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谋取私利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