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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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

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马鞍山市教育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72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

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和《马鞍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马发〔202220号)要求,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完善配套措施,减轻养育负担。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落实二孩、三孩家庭个税差异化政策。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31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子女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二孩家庭每月合计可享受4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三孩家庭每月合计可享受6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20241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依法生育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我市的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育儿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与县区分担,其中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郑蒲港新区所需资金自行承担;花山区、雨山区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所需资金由市级与开发区财政按2:8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给予政策支持;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10%-20%。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情况,在户型选择、配租排序等方面给予照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实施普惠优先,降低教育成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有效解决城镇学位紧张矛盾。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均开设托班,幼儿园普惠率达到90%以上。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持续推进“双减工作”,全面落实五项管理和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查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推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突出医保支持,促进生育保障。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及时将部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在助产机构开展“孕妇学校”规范化建设,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增加托位供给,提升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确保实现“十四五”托位总12635个左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等。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要建设一所托位不少于150个的独立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的要求,由县区、开发园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鼓励县区、开发园区以现金或消费券的方式,对入托家庭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五、落实休假制度,维护合法权益。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保障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对侵害女职工该项权益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在日常检查、巡查中鼓励倡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采用弹性工作时间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子女3周岁内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合理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子女上下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严格监管执法,保障女性就业。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年满16周岁,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女性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在其产后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给予500-24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其中产后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退捕渔民在培训期间,按实际参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将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产期、哺乳期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评价指标,对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妇联、市总工会)

七、开展结对帮扶,关怀特殊家庭。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凭“爱心卡”优先就医,免除普通、急诊挂号费。开展结对帮扶,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慰问,日常开展电话联系咨询等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重点人群,每年至少开展4次探访。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孤寡独居对象,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经本人同意,可以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监护人。(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民政局)

八、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群组织优势和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村居,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对育龄群众家庭开展法律法规和家庭健康促进宣传每年不少于1次;对新出生人口家庭开展科学育儿保健知识入户推广每年不少于1次;对0-3岁托育机构人员开展科学育儿知识更新和政策宣传每年不少于1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讲好新时代和谐家庭、幸福生活故事,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每年至少打造1个重点报道或1个专题专栏。(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

九、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口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马鞍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充分发挥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生育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7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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