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下同)运营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行业监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切实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发〔2017〕10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有效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不便捷问题,营造绿色文明出行的良好环境。厘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部门、运营企业及承租人责任,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运维、骑行、停放等全链条监管,实行联动共治,维护城市良好秩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便民利民。以方便市民出行为根本出发点,通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市民依法使用和文明骑行,构建绿色、安全、便捷、舒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慢行服务系统。
——坚持合理适度。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投放比例及停放区域,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坚持规范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依法规范管理;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常态长效加强车辆运行调度、维护、骑行和停放等方面管理,切实解决不安全不文明骑行及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
——坚持创新发展。依托5G、蓝牙道钉、AI图像识别及高频RFID近场通讯技术、电子围栏以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车辆设施设备维护、市民便捷出行服务、车辆精准停放监督等方面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管理水平,改善市民出行体验。
二、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一)坚持联动协同管理。市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充分运用市级交通运输新业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市级统筹、联合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责、多方共治、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二)强化车辆投放管理。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发展整体规划,结合城市空间承受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等,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区域和比例;引导企业在车辆投放前制定具体方案,并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运力平衡和有效衔接。运营企业不得突破投放规模投放,运营车辆拟更新投放前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上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禁止投放运营。
(三)规范车辆停放管理。运营企业应履行车辆停放和清理的主体责任,鼓励运用电子围栏、蓝牙道钉等技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综合采用教育引导、经济奖惩、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建立健全运营车辆街面巡查和快速响应机制,探索网格化管理,及时清运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车辆调度转运,维护城市街面秩序。
(四)加强运营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把车辆质量、安全关,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定位装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等设施设备。运营企业要履行运营主体安全责任,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严禁车辆“带病”上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抽查运营车辆的安全质量状况。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车辆骑行安全管理,及时纠正并查处车辆违规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骑行以及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定期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合理调整运营企业投放规模,对因车辆质量瑕疵引发事故、维护调度不到位、多点多次违规停放等原因导致考核结果居后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车辆投放的监督,坚决纠正无序投放等问题。市城市管理局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停放和清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考核,依法查处车辆违规停放等损害市容环境等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清理。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面管理考核。
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一)明确运营服务条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建设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要的停车场地;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运营维护团队,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加强信息化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等数据与市级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实时更新上传车辆运营数据;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二)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坚持用户至上理念,持续推进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着力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质量;加强车辆检修维护,及时清理残损车辆,及时解决头盔、链条缺失等问题,确保骑行车辆的安全和清洁美观,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强车辆运行调度,及时纠正违规停放问题,及时转运过度集中车辆,实现车辆合理均衡分布,满足市民用车需求;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三)加强用户教育引导。支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监督,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教育引导用户骑行前检查车辆技术状况,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骑行时依法守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养成文明骑行良好习惯。鼓励建立健全用户信用管理制度,敦促承租人履行安全文明骑行、规范车辆停放等义务;支持各运营企业之间信用信息依法互通共享,对多次违规违约的行为记入其信用记录,共同限制其使用。
(四)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以月租、季租等形式收取预付金的,运营企业须在注册地开立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金融管理机构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运营企业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运营企业积极协助办理。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服务和监督管理。具体职能分工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我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监测评估;牵头建设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规划并实施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和区域;牵头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停放行为,维护停放秩序,开展停放秩序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考核;建立违规停放查处举报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路面通行秩序管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查处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查处无需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马鞍山监管分局及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二)全力化解矛盾。各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加强对行业发展形势的分析研判,坚持做好公共出行新旧业态的动态监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风险识别和预警防控能力,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及其他公共交通平衡发展。
(三)营造浓厚氛围。通过电台、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公众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爱护车辆和停放设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公众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
本意见适用于马鞍山市花山区及雨山区,其他县、区、开发园区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