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托幼一体化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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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妇联幼儿园

现将《马鞍山市“托幼一体化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2384

 

马鞍山市“托幼一体化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顺应国家开放二胎、三胎的政策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马鞍山市托幼一体化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满足广大家长让孩子就近接受低成本和高质量的托育服务需求。

一、目标任务

2023,各县区开设2-3托班的幼儿园、公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率分别不低于10%5%

2024,各县区开设2-3托班的幼儿园、公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率分别不低于20%10%

2025,各县区开设2-3托班的幼儿园、公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率分别不低于30%15%

二、推进举措

)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根据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鼓励政府租赁、收购民办园,持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扩大幼儿园托育服务供给。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合理利用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在充分满足3-6岁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婴幼儿,单独开设托班或者采取混龄编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有效满足社会托育需求。

(三)提供有质量的托育服务。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监管,提升托育服务工作质量。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各县区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按照不低于600/·年标准补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按照不低于400/·年标准补贴。

(二)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关于马鞍山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督促托幼一体化幼儿园规范执行收费标准。

(三)强化要素保障。指导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按标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落实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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