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优化市场主体市内迁移登记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实现“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目标,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结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现对优化市场主体市内迁移登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优化市场主体迁入迁出流程,统一规范相关材料,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破解市场主体迁移变更登记手续繁琐、体外循环时间过长等问题,实现市场主体迁移变更登记“一站式”办理。
二、适用范围
市场主体市内迁移是指在马鞍山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因住所(经营场所)或类型发生变化等原因,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园)区进行迁移。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迁移登记流程
1、取消迁出申请环节。迁入地属马鞍山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县、(园)区,市场主体无需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迁移手续由迁入地登记机关与迁出地登记机关内部流转。申请人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见附件1)后,由登记机关开具《准予迁入调档函》(以下简称迁入函)(见附件2),通过OA办公系统或传真等方式,将迁入函即时传递给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
2、合并迁入变更登记。迁入登记与变更登记可合并办理,申请人根据登记需求,可自行选择是否合并办理。合并办理可在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时一并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3、压缩迁移登记时限。市场主体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迁入地登记机关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迁入及变更登记手续。迁入函、《市场主体迁移档案清单》(以下简称档案清单)(见附件3)可通过OA办公系统或传真等方式先行内部传递。
4、优化档案移交流程。迁入地登记机关通过特快专递等形式邮寄迁入函至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档案交接手续,迁入函一式两份,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在收到迁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纸质档案及档案清单邮寄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全程电子化的登记档案应在收到迁入函后即时移交并同步邮寄档案清单至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纸质档案后,要全面核对档案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将档案清单通过特快专递等形式告知迁出地登记机关进行留存,全程电子化登记应在移交电子档案后邮寄档案清单。档案清单一式两份,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迁入地及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建立《市内迁移登记台账》(见附件4)备查。
5、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登记的企业档案目前仍由市局档案室统一管理,以上区域之间的企业迁移,只需通过业务系统直接办理,不需要移交档案。待档案管理下划县、(园)区后,以上区域内的企业迁移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流程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二)强化档案管理工作
1、迁入地及迁出地登记机关应高度重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工作协同沟通,完善档案迁移内部流转移交。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档案传递及移交工作,公布档案寄送地址、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2、市场主体迁移登记过程中,如有纸质档案,迁出地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核对纸质档案材料,将纸质档案整理密封后,及时通过邮政服务专递邮寄发往迁入地登记机关,邮寄费用由迁出地登记机关承担。
3、在档案交接过程中,对于档案缺失的,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函告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当补齐档案并及时邮寄给迁入地登记机关。档案缺失无法补齐或档案内容错误的,由迁出地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给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不得因档案不齐等原因拒收档案。移交的档案未完成扫描或档案扫描管理系统不一致的,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及时进行扫描归集。
(三)建立迁移保障机制
1、迁出地登记机关应仔细核对拟迁出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中的监管信息,对存在特殊情况,如属于司法协助范围、有相关违法行为正在被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已出具函或文件)等情形的,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不予办理档案迁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市场主体的正常迁移加以限制。
2、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其自主意愿,选择迁出地或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信用修复手续,迁入地登记机关不得限制其办理迁入变更登记。
3、市场主体申请迁移,并办理迁入手续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未变更登记的,迁入地登记机关可以直接撤销迁移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优化市场主体市内迁移,是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堵点、痛点”,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体制机制,实施流程再造,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实施。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人员到位、事项落地、流程顺畅、程序严谨,确保“一次办成”。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三)加强沟通联系。各单位要加强上下左右业务沟通衔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联络群,及时对接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无缝化、一体化、零障碍的审批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优化市场主体市内迁移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要切实加强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政策贯彻执行能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2.准予迁入调档函
3.市场主体迁移档案清单
4.市内迁移登记台账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