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区、开发园区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 单一产权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二、补贴原则
(一)财政资金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建设者应当先行 出资完成增设电梯,再申请补贴;
(二)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由原建设单位、社会投资等非建设者增设电梯的,不 得申请使用财政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
增设电梯补贴资金按照 20 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区财政承 担比例为 1:1。
四、补贴程序
(一)补贴申请程序
每季度末月底前,建设者向各区、开发园区增设电梯工作管 理部门申请财政补贴。
申请材料包括:
1.建设者经过确认并且通过公示 3 日的《马鞍山市既有多层
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 2.增设电梯项目确认书复印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 件。
(二)审核拨付程序
区、开发园区住建部门于每季度提出申请材料并填报《马鞍 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明细汇总表》(见附件 2), 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建 部门审核意见,按规定及时将市级补贴资金下达相关区、开发园 区,区住建(房管)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建设者共同确认 账户。
五、其他规定
1.本办法执行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2、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明细汇总
马鞍山市住建局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7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