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翠螺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为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造水平,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品质,规范评选工作,现将修订后的《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5月17日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造水平,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以下简称“翠螺杯”奖)的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建质〔2021〕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翠螺杯”奖是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为建设规范、设计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安全可靠的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马鞍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部门)负责“翠螺杯”奖的评选工作,并委托马鞍山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具体组织申报和评选工作。
第四条 “翠螺杯”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翠螺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年获奖数量不超过40项。获奖单位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翠螺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 “翠螺杯”奖的评选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各类建设工程申报规模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1。
第八条 申报“翠螺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市政工程和园林工程,承建了主体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申报“翠螺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主要参建单位申报不得超过三家,且应是承担设备、电气安装以及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工程的单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翠螺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三)申报工程应为近三年内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得申报“翠螺杯”奖: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
(三)已经参加过“翠螺杯”奖评选未获奖的;
(四)申报工程虽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但单体工程仍有甩项,工程未全部完工的;
(五)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质量安全等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的;
(七)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翠螺杯”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申报。对于大型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可分标段申报,也可建设单位组织,由各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 “翠螺杯”奖申报程序:
(一)制定创优计划(见附件2)。计划申报“翠螺杯”、“黄山杯”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申报单位应制定包括质量目标、创优措施和创优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创优计划,于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创优计划报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并报市建设部门及市建协备案。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纳入本地“翠螺杯”、“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的创建项目,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二)推荐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村料向县、区、园区建设部门申报。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按照“翠螺杯”奖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
(三)提交审核材料。 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签署意见报市建设部门(具体由建协承办)。
第十四条 “翠螺杯”奖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建协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按工程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通过,列入现场复查项目名单。
(二)现场复查。市建协从建设工程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专家现场复查。现场复查专家组通过查看工程现场、观看工程声像资料、听取承(参)建单位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集中评议等形式,对照现场复查要点,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形成现场复查书面报告,并按项目综合评价状况对复查项目进行推荐排序,提交获奖建议名单。
(三)综合评审。评审前成立“翠螺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熟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并不少于11名(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实到人数达到评审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可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各现场复查专家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实到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项目入选“翠螺杯”奖工程,提出“翠螺杯”奖项目提名名单,报市住建部门审议。
(四)公示。经审议通过的“翠螺杯”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在市住建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建设项目进行复议,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复查。
(五)审定。根据公示情况,“翠螺杯”奖评审委员会提请市住建部门对“翠螺杯”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六)发布。对通过市住建部门审定的“翠螺杯”奖获奖项目,由市住建部门公布。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十五条 “翠螺杯”奖评选结果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范畴。
第十六条 市住建等部门、各县(区)、各企业可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马住建〔2020〕253 号)等政策规定,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市住建部门从“翠螺杯”奖获奖项目中按自愿申报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参评“黄山杯”奖。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发现获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翠螺杯”奖工程,市住建部门应撤销该工程“翠螺杯”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并公开通报。
第六章 评选纪律
第十九条 “翠螺杯”奖评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参与评选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条 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现场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评选工作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可以向市住建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对申报项目取消参评资格。
复查、评审专家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复查、评审资格。
相关组织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翠螺杯”奖评选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市企业对外援建等工程获得当地市(地级市)优质工程的,追加认定其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
第二十五条 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比照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组织评选,择优推荐给市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马住建〔2016〕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申报规模标准
2、 年度马鞍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创建计划申报表
附件1: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申报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
(三)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四)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五)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六)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单体公共建筑(实行装配式建筑、总承包方式的工程可调低到8000平方米以上);
(八)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
(九)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十)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单跨大于24米的工业建筑工程。
二、市政工程
(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
(二)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及高架道路(交通枢纽);
(三)投资1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必须最小单元是一站一区间);
(四)日供水3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五)日处理5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六)日处理10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七)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三、园林工程
(一)工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古建工程;
(二)工程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交通工程
(一)公路建设工程
1.长大桥梁工程;
2.长大隧道工程;
3.投资1亿元以上互通公交工程;
4.2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新建、改建工程;
5.国省干线公路2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新建、改建工程;
6.农村公路10公里以上且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工程。
(二)水运建设工程
1.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内河工程;
2.500吨级及以上的港口工程;
3.10公里Ⅳ级及以上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
4.Ⅳ级及以上的航道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
5.千吨级以上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
五、水利工程
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概算)不低于5000万元且主要施工单位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工程。
六、其它具有创新示范、社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
七、县、园区的工程,质量符合“翠螺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附件2:
年度马鞍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创建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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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创建单位 |
工程地点 |
工程 |
工程 |
开、竣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质量目标 |
创建组织 |
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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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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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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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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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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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企业填写,加盖单位盖章后,提交至马鞍山市建筑业协会,并上传电子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