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招商政策审核兑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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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湖高新区招商政策审核兑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马慈办〔202142

各部、局,各指挥部,新慈集团:

《慈湖高新区招商政策审核兑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430

 

  

 

慈湖高新区招商政策审核兑现实施办法(试行)

                                                                                                          

为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提高工作实效,切实做好招商政策审 核兑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慈湖高新区招商引资企业依据招商引 资协议及慈湖高新区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申报招商奖补资金的 审核和兑付工作。

第二条  招商政策兑现工作由招商局牵头,经贸发展部、财 政审计局、新慈集团等相关部门配合,实行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 报经招商局分管领导、财政审计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提请慈湖 高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由财政审计局与招商局依据会议 纪要要求及时完成兑现工作。

第三条  招商引资企业申报奖补资金应向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真实性资料:

(一)兑现招商引资奖补政策的书面申请;

(二)与慈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复印件;

(三)企业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情况;

(四)申请兑现招商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税费票据、 租金交纳凭据等复印件。

第四条  联合审核部门应在《联合审核表》中填写明确的审 核意见,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可以委托实施相关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招商局负责对招商引资企业是否按照协议约定投资建  (含开竣工和经营情况,是否按照协议约定交纳租金,按照 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应兑现的奖励金额,及其他事项进行初审。

(二)财政审计局负责对招商引资企业完税情况进行审核并 按照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应兑现的奖励金额进行复审;联合税务部 门对申报企业欠税情况进行审核。

(三)经贸发展部负责对招商引资企业是否按照协议约定投 资项目建设及经营情况进行复审。

(四)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招商引资企业开竣工情况进行复审。

(五)新慈集团负责对租赁其标准化厂房的招商引资企业是 否按照协议约定交纳租金情况复审。

(六)其他部门对涉及政策兑现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第五条  兑现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办理流程:

招商局接到区企业 (政务)服务中心转交的招商引资企业兑 现招商引资奖补政策的申请等资料后,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事项(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初审。招商局自接到兑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 成初审,并提出奖补政策兑现的书面初审意见。

(二)复审。根据奖补政策兑现需要,招商局通知财政审计局或项目、企业涉及的相关部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在 3  工作日内向招商局提交书面复审意见。招商局综合各部门审核意 见后,报经招商局分管领导、财政审计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提 请党政联席会研究。

(三)兑现。财政审计局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一周内 完成兑现工作。

第六条  招商引资企业有欠税或欠缴租金等行为的,暂停兑现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待企业依法补齐税款、租金后,再予兑现 招商引资奖补政策。

第七条  招商引资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完整履行义务违约的, 由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对其进行处理,兑现事宜“一事一议”。

第八条  本办法由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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