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体系(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
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有关工作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推动建立统一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体系。
一、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 “一个部门统一识别认定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对低收入人口实施精准救助帮扶” 的救助帮扶体系,整合救助帮扶政策,依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类型、需求及劳动能力状况,分层分类实施常态化精准救助帮扶,实现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等与产业、就业开发式帮扶有机融合,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协同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确保低收入群体、暂不符合救助条件及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群众均能获得有效支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提升其生活质量与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兜底措施更稳固,激发动力更有效”的常态化救助帮扶思路,把握四个原则推进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体系:
(一)体现政策连续性。对困难群众一次摸排,申请对象分层认定,家庭经济同步监测,救助帮扶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
(二)注重社会稳定性。将现有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分类纳入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急难救助等兜底式救助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条件、有劳动意愿的低收入人口,加大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力度,实现分类管理。
(三)形成具体操作性。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整合各类资金资源,统合镇、村民政和农业农村人员力量,成立民政统一管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中心,拓展监测功能,统一经办服务,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帮扶力度,实现工作提效、基层减负和便民利民的统一。
(四)展现改革重塑性。通过一次审核、分标准适用各类救助帮扶政策,实现对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多元多方、常态长效的救助帮扶,强化“物质+服务”的救助帮扶措施,推动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差异化需求。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救助帮扶对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文件规定,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二)构建多层次救助帮扶类型
1.预警监测型。低收入人口和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其他监测对象都应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其他监测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近一年内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出低保、特困救助不满两年的对象。在具体操作中,各地民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将更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作为其他监测对象纳入监测,确保不漏一人。
2.兜底保障型。针对重病、重残、年老等特殊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综合救助、急难救助、服务类救助或慈善救助等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经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家境调查等程序后,按照困难程度对低收入人口分层认定,进行身份标识;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由民政部门在低收入人口身份上添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并同步推送至农业农村部门。
3.发展保障型。针对有劳动力、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人口,由人社、农业农村、发改委等部门综合就业帮扶、产业扶持、以工代赈等政策,助其积极就业。各县区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因地制宜为低收入人口提供更加丰富和更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政策,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三)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预警
结合低收入人口自主申报和基层走访排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信息筛查比对,按时推送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各类风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收入人口。
1.低收入人口信息。市民政部门每月10日前,更新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内的低收入人口信息。
2.因病致困风险信息。市医保局负责监测低收入人口的参保情况,以及参保对象经医保报销后当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情况。每年3月集中排查后,及时推送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排查和推送相关信息;每月上中旬,及时推送当年度截至上月底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的低收入人口信息,以及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的普通参保居民信息。市卫生健康委监测符合大病专项救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每月10日前推送上月新增患大病低收入人口信息。
3.因残致困风险信息。市残联负责监测残疾人群体,每月10日前推送上月新办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等城乡残疾人员信息。
4.因灾致困风险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测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及时推送启动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及以上地区灾情信息,指导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推送已救助对象信息。
5.因司法或交通事故致困风险信息。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监测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信息,由县级公安机关及时推送给同级民政部门。
6.因疫致困风险信息。发生农村地区传染病疫情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疾控中心按照市级多部门传染病监测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工作机制要求,及时共享推送相关信息。
7.因产业受损致困风险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监测农村涉农产业生产经营风险,及时将因受灾、疫情或生产经营困难等影响,造成农业产业绝产、减产以及农产品严重滞销、跌价,经济损失1.2万元以上的农户,纳入监测预警范围。
8.因就业不稳致困风险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监测低收入人口就业情况,每月提供失业人员信息。
9.“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信息。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监测市内就学的义务教育学段农村学生失学辍学情况,根据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推送的低收入人口家庭学生信息,开展控辍保学排查工作,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反馈排查结果;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负责监测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监测每年度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信息,以及住房出现安全隐患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动态信息,由县级住建部门及时推送给同级民政部门;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水利部门监测出现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农户信息,由县(区)水务部门及时推送给同级民政部门。
10.信访反映监测预警信息。市信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信访部门监测涉及低收入人口信访诉求,及时将在受理信访案件中发现可能存在困难的群众信息推送给同级民政部门。
(四)构建民政部门统筹实施救助帮扶机制
线上建立低收入人口人员信息和需求信息推送、救助帮扶结果反馈机制,实现“一户(人)一条救助链”。
1.逐级组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专班。在市、县、镇三级分层成立市、县(区)、镇(街道)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专班。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在镇(街道),党委、政府两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统筹组织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2.建立线下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机制。市、县两级定期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镇(街道)民政部门建立低收入人口基本情况台账,每月组织召开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班工作例会,通报低收入人口上月救助帮扶情况,将本月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人员名单和需求信息交办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民政部门反馈。
3.建立线上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机制。民政部门在淮北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教育、人社、农业农村、医保等部门开通账号,及时更新低收入人口信息,有关部门可在其账号内随时查阅、提取低收入人口信息,实施精准救助帮扶。镇(街道)民政部门将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低收入人口需求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镇(街道)教育、人社、农业农村、医保等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将办理结果在接收需求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民政部门反馈。
4.生成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清单。镇级各部门将救助帮扶需求办理结果上传至市、县(区)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市级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内的部门账号,将全市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汇总信息上传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集成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结果数据,列清每户获得救助帮扶的部门、类别、结果等信息,生成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清单,显示该户低收入人口享受的所有救助帮扶政策。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人员每季度向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纸质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清单,让温暖救助帮扶可感可及,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扩大开发式帮扶政策覆盖范围
民政兜底性救助政策和农业农村开发式帮扶政策有效统筹,突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在政策落实上就高不就低,强化“输血”的同时,更加注重“造血”。
1.保持政策稳定。在落实政策过程中,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时新增“住房安全”“饮水安全”认定指标,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分标准适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各类救助帮扶政策,做到投入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2.调整政策标准。市级各救助帮扶部门在认真落实各类救助帮扶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救助帮扶政策适用标准或制定新的救助帮扶政策。各县区也可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应政策,自主实施。
3.强化开发式帮扶。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享受的开发式帮扶政策扩展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强化对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低收入人口的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
(六)探索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
1.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项目化、智慧化方式探索开展服务类救助,为低收入人口实施“一户一档,一人一表”精细化、持续性个案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
2.注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法律服务、医疗服务、养殖技术等人才,深入开展科技、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完善“政府+企业+高校+社会组织+慈善”低收入人口帮扶联盟模式,强化对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有关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救助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线的重点工作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络沟通、协同配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迅速研判处置风险隐患。
(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行业部门数据信息作用,进一步提高救助帮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