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的通知》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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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修改《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的通知》的通知

 

濉溪县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对《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的通知〉的通知》作如下修改,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将原文件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修改为各区分局

二、有效期延续至2030530日。

本通知自202553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的通知

 

 

 

                                                         2025528

  

 

 

 

附件

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202226号)、《关于落实创优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速增效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淮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是指在工业用地发布出让公告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项目提出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拟出让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经各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审定后纳入出让文件,由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愿申请的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符合“标准地”用地指标的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类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类产业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产业项目除外。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预申请材料。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协助申请用地单位完成项目立项意见、项目环保意见、投资入园协议书、补偿到位证明、压覆资源情况证明、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来源证明、宗地图、规划条件、评估报告、地籍调查、标准地控制指标情况说明等预申请要件。

(二)编制设计方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已确定的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各区分局及开发区分局应协助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做好设计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审查设计方案。各区分局及开发区分局对设计方案按程序进行审查,对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盖章确认并推送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四)组织公开出让。依据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项目提出单位申请,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将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作为土地出让公告的一部分纳入出让文件,按程序组织公开出让。

(五)办理相关许可。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各区分局、开发区分局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六)项目实施监管。土地竞得人须严格按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督促土地竞得人严格按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时开工建设。确需调整设计方案的,按程序向各分局申请调整,在不涉及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前提下,不再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各区分局及开发区分局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用地的履约监管工作。

本通知自202553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530日止。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濉溪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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