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 北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 北 市 公 安 局
淮 北 市 市 场 监 督 管理 局 淮 北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文件
淮发改价费〔2022〕36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
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
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完善城
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
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
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安徽省定价目录》、 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 价服〔2015〕145 号)、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和淮北市《就业促 进行动方案》(淮办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对《淮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淮发改价 格〔2016〕727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淮北市机动 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 2—
淮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 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 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5〕2975号)、《安徽省定价目录》、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 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 者,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 办法和标准,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 理方式 。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经批准设立的道路停车泊位(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 道、人行道、街巷内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3、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4、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 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5、经批准对外经营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用停车 场;
6、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点、库、泊位)。
(二)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其余停车场机 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安徽省物业管 理条例》、《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建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 号)规定:占用业主共 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 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利用非公共 部位的场地、设施停车收费的,新建住宅小区应在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中约定;非新建小区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继续按前期物业 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合同到期的,如需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需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根据停车供需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地理位置、 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收费标准按由高到低,划分A 类、B 类、 C 类三个收费类别,实行差别收费。
2、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
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 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对供需缺口大、 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 低收费 。
3、机动车停放管理相关部门(具体权责由市政府确定),应 根据停车位使用率、地理位置、道路拥堵状况划定停车场所区域 等级,作为确定收费类别依据。
4、动态调整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价 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停车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交通发展水平、停 车供求矛盾、交通拥堵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机动车停 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服务收费, 按“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遵 循“公平、合法、诚信、合理比价”的原则,根据供求状况,引导 经营者在不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基础上,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点、库、 泊位)的性质、设施、区域、供求关系、车型和停放时段因素, 分别实行计时收费、计次收费和月票收费三种收费方式和收费标 准。
(一)实行计时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 准(见附表1),实施收费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见附表2)
1、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夜间不收费。
春秋季早7:30至晚18:30止;夏季早7:30至晚19:00 止;冬季早7:30至晚18:00止。
2、免费时段:
A 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 B 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40 分 钟 以 内 ( 含 4 0 分钟)免费。 C 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
3、基础计费标准:
A 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3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小 型车4元/辆次,大型车6元/辆次。
B 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40分钟至1小时10分钟(含1小时 10分钟),小型车3元/辆次,大型车5元/辆次。
C 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1小时至1小时30分钟(含1小时 30分钟),小型车2元/辆次,大型车4元/辆次。
4、超时段计费标准:
A 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超过60分钟以后,每30分钟增加1 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累计计费。
B 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10分钟以后,每30分钟 增加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累计计费。
C 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30分钟以后,每30分钟 增加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累计计费。
5、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基础计费标准按以上基础计 费标准50%计费。超时段计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6、实行计时收费的应配备电子智能计时收费系统。
7、未经批准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收费标准(见附表
3),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见附表4)。
1、计费时段:
全天收费,24小时以后重复计费。
2、基础计费标准(2小时内):
A 类收费:小型车5元/辆次,大型车7元/辆次。
B 类收费:小型车4元/辆次,大型车6元/辆次。
C 类收费:小型车3元/辆次,大型车5元/辆次.。
3、超时段计费标准:
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 时的按1小时计算。
4、每日停车收费封顶标准:
A 类:小型车15元,大型车20元。 B 、C 类:小型车10 元,大型车15元。
5、地下停车场(点)收费标准:
基础计费标准按地面停车场(点)计费标准降低2元/辆次。 超时段计费标准与地面停车计费相同。
每日封顶小型车辆7元,大型车辆12元。24小时以上重复
计算 。
6、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
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停放时间超过 2小时后,按本规定执行。
(三)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城市交通场站、旅游景点 等专用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见附表5),政府定价专用停车场 (见附表6)。
1、计费时段:
全天收费,24小时以后重复计费。
2、免费时段:
当日首次停放时间40分钟内免费(含40分钟)。
3、基础计费标准:
A 类收费:小型车5元/辆次,大型车7元/辆次。
B 类收费:小型车4元/辆次,大型车6元/辆次。
C 类收费:小型车3元/辆次,大型车5元/辆次。
4、超时段计费标准:
停车时间超过40分钟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 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5、每日停车收费封顶标准:
小型车10元,大型车15元。
6、地下停车场(点)收费标准:
基础计费标准按地面停车场(点)收费标准降低2元/辆次。
7、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 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停放时间超过
2小时后,按本规定执行。
(四)实行包月收费的停车场,由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五)车型划分标准:小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吨及以下或7 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或7座以 上的各种机动车。
(六)载有货物的车辆按同类时段、同类车型的收费标准加 收50%;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车主要求需特殊看管的,由双方 协商合同约定。
(七)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 施维护维修车辆、行政执法、环卫作业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临 时停放车辆的停车场、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对查封、扣押的车 辆,行政机关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 向 当事人收取。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2日内未领回车辆的, 逾期停放所发生的停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八)立体及其它形式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九)鼓励停车设施服务经营者在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实 行停车收费减免优惠。
(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计费标准,由经营者 参照本规定自主定价。市场调节价公共停车场(点)(见附表7)。
(十一)以上计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月票、年票折扣以及对 特定对象的优惠措施等由各停车场所自定。
第七条 设立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须具备的条件:
(一)公共停车场(点、库、泊位)为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服 务并收取费用的,其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取得合法停车经营资 格;
(二)停车场所产权清晰,所有权、使用权或投资收益人明 确,停车场地界限明晰;
(三)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由开 放式形成闭合式停车场等停车场所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
第八条 停车设施经营服务者的职责:
(一)停车设施经营者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的规定,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提供的服务应当标示服 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 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使用税务部门统 一 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负责场所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所内交 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 全防范、市容环境、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 常运行;
(四)管理人员应维护场所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做好机动车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 的登记和告知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服务承诺约定,对停放
的车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七)实行租赁经营的停车场所,租赁者应当对停车场所经 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管;
(八)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九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其计费标准 由停车场(点、库、泊位)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突破 政府定价上限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并向市发展改革 委(濉溪县行政区划内向县发展改革委)申报停车收费标准和办 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应在停车场所收费处显著位置悬挂《服 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
申请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登记证》的经营者,应提供 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正式文书;
(二)《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标准的文件、资料;
(四)经营性停车场审批证明资料;
(五)规划用地红线图及经规划部门审定的停车场所总平面 图;
(六)停车场所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停车设施经营服务者的停车服务收费不得有以下
行 为 :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点、库、泊位),经营 服务者应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有擅自定价、 提价、改变计费方式、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不按规定办理《服 务价格登记证》等行为;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停车场(点、库、泊位),经 营服务者应依法经营,不得有串通价格、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以 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第十一条 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 应定期开展停车服务收费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精准调 整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点、泊位、库)计费标准。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放服务,在一定时期内因收费涨幅较 大而引发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可通过宣传政 策、约谈、告诫等方式,依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第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 费监督管理。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 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库、泊位)不按规定向 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擅自定价的;
(二)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
(三)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第十三条 濉溪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参照本细则执 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原《淮 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淮发改价格〔2016〕 727号)同时废止。
附表1
政府定价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
类 型 |
收费时段 |
收费类别 |
计费标准 |
备 注 |
||
|
基础计费标准 |
免费时段 |
超时段计费 标准 |
||||
|
经批准的路内 临时停车泊位 |
7:30—18:30 (春秋季) 7:30—18:00(冬季) 7:30—19:00(夏季) |
A |
小型车:4元/辆次 大型车:6元/辆次 |
30分钟以内(含 30分钟)免费 |
每30分钟加收 1元 |
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 首次停放基础计费标 准,按表内基础计费标 准50%计费。超免费时 段计费标准,按表内规 定执行。 |
|
7:30—18:30 (春秋季) 7:30—18:00(冬季) 7:30—19:00(夏季) |
B |
小型车:3元/辆次 大型车:5元/辆次 |
40分钟以内(含 40分钟)免费 |
每30分钟加收 1元 |
||
|
7:30—18:30 (春秋季) 7:30—18:00(冬季) 7:30—19:00(夏季) |
C |
小型车:2元/辆次 大型车:4元/辆次 |
1小时以内(含1 小时)免费 |
每30分钟加收 1元 |
||
附表2
政府定价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表
|
序号 |
地 点 |
具体点位 |
泊位数 |
收费类别 |
|
1 |
建安路下段东侧 |
广播电视报社至古城路 |
16 |
A |
|
2 |
新火车站南广场 |
青年公寓 |
45 |
A |
|
3 |
机厂停车场 |
工行、建行门前 |
33 |
B |
|
4 |
相山北路下段西侧 |
党校菜市街至木兰牛肉 |
21 |
A |
|
5 |
北山巷中段西侧 |
住院部至民生路 |
19 |
B |
|
6 |
教育巷西段南侧 |
利民巷至鹰山路 |
21 |
A |
|
7 |
洪山路(淮海路至古城路)西侧 |
淮海路至古城路 |
28 |
A |
|
8 |
花园路下段南北两侧 |
相王府北门至核算中心 |
27 |
B |
|
9 |
闸河路西侧 |
淮海路至上花轿南 |
26 |
A |
|
10 |
古城路工行门前 |
工行门前路内 |
22 |
A |
|
11 |
新华书店 |
新华书店至天鸿商厦 |
60 |
C |
|
12 |
老政府停车场 |
老政府至工行 |
25 |
B |
|
13 |
金色云天两侧停车 |
金色云天北门至东门 |
64 |
C |
|
14 |
利民巷东侧 |
民生路至淮海路 |
15 |
A |
|
15 |
惠黎路工商局门前 |
工商局南门至菜市街 |
27 |
A |
|
16 |
教育巷东段南侧 |
北山巷至孟山路 |
23 |
A |
|
17 |
洪山路军分区上段东侧 |
明星巷至一小门北 |
19 |
A |
|
序号 |
地 点 |
具体点位 |
泊位数 |
收费类别 |
|
18 |
公园二号门西侧 |
花园所至环孟东路 |
25 |
A |
|
19 |
北山巷下段西侧 |
民生路至淮海路 |
16 |
A |
|
20 |
徽商银行停车场 |
供电局徽行门前 |
23 |
A |
|
21 |
教育巷中段南侧 |
利民巷至洪山路 |
24 |
A |
|
22 |
洪山路军分区下段西侧 |
一小门南至教育巷 |
26 |
B |
|
23 |
洪山路菜市场 |
洪山路西侧 |
13 |
A |
|
24 |
供销大厦 |
门前路内 |
27 |
A |
|
25 |
北山巷上段西侧 |
住院部一小 |
46 |
C |
|
26 |
火车站停车场东侧 |
售票入口至桓谭路 |
65 |
C |
|
27 |
相山北路中段西侧 |
民生路至四小 |
15 |
A |
|
28 |
工会大厦停车场 |
工会北门 |
35 |
A |
|
29 |
建安路上段西侧 |
广电报社至淮海路 |
16 |
A |
|
30 |
惠黎菜市场西侧 |
古城路至惠黎路 |
17 |
A |
|
31 |
兴华大戏院 |
北门路内 |
26 |
A |
|
32 |
明星巷北侧 |
洪山路至公园三号门 |
22 |
B |
|
33 |
相山北路上段西侧 |
四小至住建局 |
15 |
A |
|
34 |
花园路上段东西两侧 |
老市委至民生路 |
28 |
B |
|
35 |
富友大厦农商行门前 |
北门两侧 |
22 |
B |
附表3
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类 型 |
收费时段 |
收费类别 |
计费标准 |
备 注 |
||
|
基础计费标准 |
超时段计费标准 |
每日封顶 |
||||
|
政府投资的地面公共 停车场停车收费 |
全天 |
A |
小型车:5元/辆次 大型车:7元/辆次 |
停车超过2小时,每 1小时加收1元。不 足1小时,按1小时 计算。 |
小型车15 元 大型车20 元 |
1、地下停车场(点)按地面 停车场(点)基础计费标准 降低2元/辆次。超时段计费 标准与地面停车计费相同。 每日封顶小型车辆7元,大 型车辆12元。24小时以上 重复计算。 2、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 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 免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 后,按本规定执行。 |
|
全天 |
B |
小型车:4元/辆次 大型车:6元/辆次 |
停车超过2小时,每 1小时加收1元。不 足1小时,按1小时 计算。 |
小型车10 元 大型车15 元 |
||
|
全天 |
C |
小型车:3元/辆次 大型车:5元/辆次 |
停车超过2小时,每 1小时加收1元。不 足1小时,按1小时 计算。 |
小型车10 元 大型车15 元 |
||
附表4
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
|
序号 |
停车场名称 |
位置 |
车位数 |
收费类别 |
|
1 |
生态停车场 |
淮北市设计院南 |
94 |
B |
|
2 |
惠我南黎 |
淮北市老来饭店地下 |
80 |
B |
|
3 |
相王停车场 |
淮北市淮海路市交通运输局对面 |
60 |
B |
|
4 |
火车站南地下停车场 |
淮北市火车南站地下 |
650 |
B |
|
5 |
招商大厦停车场 |
淮北市人民路与孟山路交叉路口 |
50 |
A |
|
6 |
惠泽停车场 |
淮北市环山西路与北山巷交叉口 |
288 |
B |
|
7 |
濉溪路停车场 |
淮北市濉溪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
75 |
B |
|
8 |
源创客停车场 |
淮北市濉溪路 |
200 |
B |
|
9 |
淮北建投集团门前停车场 |
淮北市濉溪路与惠黎路交叉口 |
42 |
B |
|
10 |
建投绿金公馆停车场 |
淮北市站前路与桓谭路交叉口 |
60 |
B |
|
11 |
淮海建工办公楼停车场 |
淮北市光明路与开渠路交叉口 |
75 |
B |
|
12 |
长山路桥停车场 |
淮北市长山路大桥下 |
110 |
B |
附表5
政府定价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专用)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
类 型 |
收费时段 |
收费类别 |
计费标准 |
备 注 |
||
|
基础计费标准 |
超时段计费标准 |
每日封顶 |
||||
|
公立医院、公 办普通高校、 城市公交通场 站、旅游景点 |
全天 |
A |
小型车:5元/辆次 大型车:7元/辆次 |
停车超过40分钟的,每 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 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算。 |
小型车10元 大型车15元 |
1、地下停车场 (点)按地面停车 场(点)基础计费 标准降低2元/辆 次。超时段计费标 准与地面停车计 费相同。每日封顶 小型车辆7元,大 型车辆12元。24 小时以上重复计 算。 2、停放新能源汽 车当日首次2小时 以内(含充电时 间)免费。停放时 间超过2小时后, 按本规定执行。 |
|
全天 |
B |
小型车:4元/辆次 大型车:6元/辆次 |
停车超过40分钟的,每 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 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算。 |
小型车10元 大型车15元 |
||
|
全天 |
C |
小型车:3元/辆次 大型车:5元/辆次 |
停车超过40分钟的,每 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 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算。 |
小型车10元 大型车15元 |
||
— —
附表6
政府定价专用停车场
|
序号 |
停车场名称 |
位置 |
车位数 |
收费类别 |
|
1 |
朔西湖景区停车场 |
淮北市杜集区朔西湖景区 |
267 |
B |
|
2 |
龙脊山景区停车场 |
淮北市烈山区龙脊山景区 |
98 |
B |
|
3 |
淮北师范大学老校区停车场 |
淮北市东山路 |
1200 |
A |
|
4 |
淮北市中医院停车场 |
淮北市中医院院内 |
78 |
A |
|
5 |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 |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院内 |
210 |
A |
|
6 |
淮北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停车场 |
淮北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院内 |
120 |
B |
|
7 |
南湖公园停车场 |
淮北市烈山区南湖景区 |
1050 |
B |
|
8 |
人民医院停车场 |
淮北市人民医院住院部、门诊部 |
196 |
A |
|
9 |
体育中心停车场 |
淮北市体育中心院内 |
500 |
B |
|
10 |
四季榴园停车场 |
淮北市烈山区榴园村 |
730 |
B |
附表7
市场调节价停车场
|
序号 |
停车场名称 |
车位数 |
常停车辆数 |
收费情况 |
|
2 |
教育巷停车场 |
15 |
15 |
收费 |
|
3 |
北山巷停车场 |
40 |
30 |
收费 |
|
4 |
华松地下停车场 |
32 |
10 |
收费 |
|
6 |
大润发停车场 |
330 |
330 |
收费 |
|
7 |
永利停车场 |
344 |
344 |
收费 |
|
8 |
城市广场停车场 |
389 |
389 |
收费 |
|
9 |
鼎盛国际停车场 |
45 |
45 |
收费 |
|
10 |
金鹰商场停车场 |
120 |
44 |
收费 |
|
11 |
蓝宇广场停车场 |
50 |
10 |
收费 |
|
12 |
洪山路西侧停车场 |
41 |
41 |
收费 |
|
13 |
古城路停车场 (洪山路与相山路之间) |
80 |
100 |
免费 |
|
14 |
惠黎路停车场 (洪山路与相山路之间) |
80 |
100 |
免费 |
|
序号 |
停车场名称 |
车位数 |
常停车辆数 |
收费情况 |
|
15 |
老火车站广场停车场 |
80 |
80 |
收费 |
|
16 |
名族大厦门口停车场 |
26 |
26 |
收费 |
|
17 |
万里大厦停车场 |
35 |
35 |
收费 |
|
18 |
淮海中路供电公司及友谊巷 之间停车场 |
50 |
50 |
收费 |
|
20 |
碧桂园停车场 |
40 |
40 |
暂不收费 |
|
21 |
矿工医院停车场 |
300 |
160 |
收费 |
|
22 |
东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 |
20 |
20 |
免费 |
|
23 |
诺普乐生物公司停车场 |
13 |
13 |
收费 |
|
24 |
淮海养老中心停车场 |
33 |
33 |
免费 |
|
25 |
遁达汽车维修院内停车场 |
22 |
22 |
收费 |
|
26 |
东岗路批发市场停车场 |
320 |
330 |
收费 |
|
27 |
大华电脑城停车场 |
200 |
120 |
收费 |
|
28 |
中泰国际广场停车场 |
888 |
325 |
收费 |
|
29 |
黎苑北门停车场 |
27 |
27 |
免费 |
|
30 |
隋唐运河古镇地下停车场 |
224 |
200 |
收费 |
|
序号 |
停车场名称 |
车位数 |
常停车辆数 |
收费情况 |
|
31 |
山水文园停车场 |
84 |
84 |
收费 |
|
32 |
隋唐运河古镇大观园停车场 |
1180(含地面15辆) |
0 |
暂时未启用 |
|
33 |
万达广场停车场 |
870 |
12 |
收费 |
|
34 |
国购广场地下停车场 |
900 |
759 |
收费 |
|
35 |
海荣广场地面及地下停车场 |
120 |
70 |
收费 |
|
36 |
金方大厦停车场 |
50 |
50 |
收费 |
|
37 |
首府西门停车场 |
80 |
70 |
收费 |
|
38 |
安邦财富广场停车场 |
600 |
400 |
收费 |
|
41 |
天赐良园商业街停车场 |
110 |
100 |
免费 |
|
42 |
温哥华城一期商业街停车场 |
100 |
100 |
免费 |
|
43 |
温哥华城二期南区 商业街停车场 |
26 |
20 |
免费 |
|
45 |
桓谭公园停车场 |
12 |
16 |
免费 |
|
46 |
时光里停车场 |
60 |
10 |
收费 |
|
47 |
梅苑西路停车场 |
50 |
40 |
免费 |
|
抄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文明委、市自规局、市文旅体局、市卫健委、 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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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