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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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秘〔202247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3

  

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1108号)要求,现就我市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原则,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全力查找失踪被拐多年的妇女儿童,有效预防、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及非法代孕、网上非法送养等新型违法活动,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被拐人员人身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防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制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细化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

1.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措施落实,做到及时、准确、依法、规范打击拐卖人口犯罪。

2.持续开展拐卖儿童积案攻坚,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犯罪的“一长三包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刑事技术手段作用,集中优势力量落实专人视频追踪、人像比对,逐一攻坚突破本地未破的侵害儿童权益案件。

3.全面开展来历不明妇女和儿童摸排、采血检验入库比对等工作,完善DNA人员信息库、失踪人员信息库,同时严把妇女、儿童落户关,疑似被侵害的妇女儿童,必须采集DNA、指纹、人像等信息数据入库比对。加强监管,防止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口的DNA数据信息泄露。

4.建立健全涉网拐卖人口犯罪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深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拐卖人口、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定期开展“净网”行动,主动搜集、排查网上涉拐、涉失踪人员信息及网络贩婴、倒卖出生医学证明、开具虚假亲子鉴定等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非法代孕、非法送养等违法犯罪活动。

5.建立健全举报机制,拓宽举报渠道、严格隐私保护、落实奖励措施,发动群众举报拐卖人口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打击震慑拐卖人口犯罪。

(二)加强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源头治理。

6.建立信息数据共通共享机制,依托公安基础数据库,纳入新生儿人口、孕产妇出入院、留守妇女儿童、求职就业等关键数据,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并动态更新管理源头数据,为及时预警打击防范拐卖人口提供数据支撑。

7.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研究制定源头打防治理对策,完善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犯罪预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前移防范遏制私自收养等行为关口。

8.建立健全多部门、多机构通力合作工作体系,深化部门机构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强化社会面线索起底摸排,从源头上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9.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拐卖人口犯罪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推动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

10.健全防范拐卖人口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平安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平安建设工作力量,注重发现涉拐线索、开展反拐普法宣传,让更多群众及时获得准确信息,协助开展打拐工作,形成群防群治、全民反拐良好局面。

11.强化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和备案工作,加大娱乐场所内反拐宣传力度,完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完善对被拐妇女、被拐未成年人及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

(三)做好救助管理等服务。

12.健全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落实被拐卖受害人救治救助措施,特别要完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安置政策,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

13.加强被解救妇女儿童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注重被救助人员隐私保护,按照“一人一册”建立专门档案,在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依规依政策加强关爱帮扶、妥善处理。

14.积极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视情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生活状况,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15.帮助被拐卖受害人回归社会,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使被拐卖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对不能及时返乡的被拐卖受害人,给予临时性救助服务。

16.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17.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宣传教育传播力、影响力。

18.强化寻人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户外电子屏、电子广告牌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微视频、抖音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公安机关紧急寻人信息,切实提升寻人信息覆盖面、及时性。

19.强化反拐安全教育,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着重在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反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曝光打拐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

四、责任分工

(一)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和“团圆·关爱”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力争现发案件发一破一,快速找回失踪被拐妇女儿童;强力攻坚拐卖积案,竭力找回被拐多年妇女儿童;全面采集来历不明儿童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常态化开展检验入库比对等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和现代化科技优势,通过人像识别、DNA比对等手段,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

(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等部门要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引入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健全流浪未成人救助保护机制,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严格落实《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发现来历不明儿童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置;为被解救人员提供安全舒适的临时照料安置及必要的救治服务,并根据其意愿及时安排送返。

(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强与公安的数据共享,强化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整治工作,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保护措施,完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利用网络传播色情内容和性侵害、滋扰未成年人等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的工作机制。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犯罪、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四)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落实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的义务;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代孕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现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的,要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

(五)宣传、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残联、妇儿工作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的关爱和帮助活动,帮助解决维权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定期对治理地区进行回访,收集动态数据信息;面向易被拐人员和关联人群,做好反拐主题宣传、专题培训和心理健康辅导,提高其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残疾人的反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对被拐卖残疾人的安置和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担负起各自承担的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凝聚强大工作合力,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形成整体作战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市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本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逐级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各级反拐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本地反拐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反拐行动实施经费,将反拐工作所需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开展反拐工作提供支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争取国际和社会各界援助,多渠道筹集反拐工作资金。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及相关部门、机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结果报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有关推优评选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附件:重点任务年度推进表

 

 

 

 

 

 

 

附件

 

重点任务年度推进表

单位

重点任务

年度推进举措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市公安局

1.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

2.持续开展拐卖儿童积案攻坚,集中优势力量逐一攻坚突破本地未破的侵害儿童权益案件。

3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犯罪的“一长三包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快速找回失踪被拐妇女儿童。

4.建立健全涉网拐卖人口犯罪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非法代孕、非法送养等违法犯罪活动。

5.建立数据信息共通共享平台,加强收集民政、卫计、人社等部门重点数据,发现情况及时预警至相关部门联动。

1.落实公安部“团圆行动”要求,全面排查非正常落户、抱养、过继等重点疑似人员,从中摸排失踪被拐儿童线索。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的儿童,由公安机关立即采血入库检验比对。

2.认真开展失踪人员、未知名尸体排查,立争通过查找失踪人员、未知名尸体身份确认再找回一批失踪、被拐多年人员。

3.重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力争实现发一破一。

4.积极做好年终反拐宣传工作,宣扬正气,营造全民反拐氛围。

1.持续开展打拐专项行动,结合公安部年度攻坚行动,严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

2.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研究制定源头打防治理对策,开展有针对性打击,逐步降低拐卖妇女发案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3.持续推进来历不明儿童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常态化开展检验入库比对等工作,力争通过此项工作让更多骨肉离散家庭早日团圆。

4.组织查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

5.深入开展涉网类拐卖案件研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非法代孕、非法送养等违法犯罪。

6.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多措并举,发动群众举报拐卖人口违法犯罪线索,进一步打击震慑拐卖人口犯罪。

做好

总结

评估

考核

宣传

等工作

单位

重点任务

年度推进举措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1.进一步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

2.依法完善儿童收养制度、规范儿童收养程序,整治私自送养行为。

3.加强被解救妇女儿童登记、安置和保护工作。

4.积极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

5.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

6.加强与公安数据共通共享,通过数据分析及时预警。

1.巩固提升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及时接收公安机关移交的无法查明身份打拐解救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寻亲服务并做好照料监护。

2.落实《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明确评估内容和程序,对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

3.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优化提升服务质量,为打拐解救受助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

4.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力度,开展暑期走访排查专项行动,构建委托照护长效机制。

1.持续深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结合寻亲服务、落户安置等专项服务,为有需要的打拐解救人员开展寻亲工作,对其中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符合条件人员,会同公安机关做好落户安置,促进其回归家庭和社会。

2.按照《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对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

3.持续优化提升救助管理质量,为打拐解救受助人员常态化提供救助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

4.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逐步减少留守现象。培育发展儿童类社会组织,重点面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抚慰、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5.加强对本辖区内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安置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单位

重点任务

年度推进举措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

2.依托智慧就业信息系统,通过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创业辅导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

3.加强日常巡查和举报投诉专查,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

4.加强与公安数据共通共享,通过数据分析及时预警。

1.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2.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3.广泛宣传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持续组织“送岗进社区,帮您来就业”等活动,组织实用技术和就业创业培训,帮助有意愿的农村妇女实现灵活就业。

1.广泛宣传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升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督促其守法用工,提高女职工学法用法意识、依法维权能力。

2.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

3.深入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4.加强日常监管,畅通投诉举报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1.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开展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

2.大力宣传反拐知识,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精准宣传度。

1.在开展妇女儿童相关工作中,将反拐工作纳入其中进行培训,提高妇联干部和群众反拐意识。

2.利用三八维权月、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宣传反拐知识,发放反拐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现场咨询。

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阵地,设立反拐、防性侵宣传展板,开展安全教育,让家长和未成年人共同掌握有关知识。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单位

重点任务

年度推进举措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1.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

2.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犯罪、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1.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

2.充分发挥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相关举报,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犯罪、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1.健全完善及时顺畅的拐卖案件线索移交通报机制。

2.持续开展“江淮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加强属地网站平台内容巡查,深入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内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坚持“一月一通报”,定期曝光违法违规网站账号和典型案例。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1.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曝光打拐典型案例,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

2.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犯罪、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1.曝光打拐典型案例,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

2.联合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1.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2.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发现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涉嫌非法买卖人口、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公安等部门查处。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单位

重点任务

年度推进举措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1.落实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

2.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

3.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代孕等违法行为。

4.配合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做好救助管理服务。

6.加强与公安数据共通共享,通过数据分析及时预警。

1.严格执行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

2.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开展年度专项督查,发现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的,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在部分县、区试点开展并逐步推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网络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3.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大力打击非法代孕。

1.持续落实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

2.持续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

3.持续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大力打击非法代孕。

4.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配合做好救助管理服务。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单位

重点任务

年度推进举措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强化反拐和防性侵宣传舆论引导。

1.组织市主要媒体,突出报道重点,强化宣传力度,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工作。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市主要媒体多渠道发布紧急寻人启事。

3.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曝光打拐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

1.配合市有关单位,持续加大反对拐卖人口和防性侵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全覆盖开展宣传工作。

2.持续发布紧急信息。组织市主要媒体积极发布公安机关紧急寻人信息,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反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注重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曝光打拐典型案例,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4.持续强化全媒传播。组织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做好反拐重点工作、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推出一批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融媒体产品。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1.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反拐宣传教育。

2.建立保障被解救儿童回归学校工作联动机制。

1.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面向幼儿园、中小学全体师生广泛开展反拐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被解救儿童及时回归学校接受教育工作机制,注重其隐私保护。

1.持续广泛开展幼儿园、中小学反拐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师生和家长反拐意识和能力。

2.持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全面保障被解救儿童及时回归学校接受教育。

3.建立被解救儿童的特殊就学机制,保证其心理健康成长。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单位

重点任务

年度推进举措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

2.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反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面向易被拐人员和关联人群,做好反拐主题宣传、专题培训和心理健康辅导,提高其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能力。

1.通过“江淮普法行”“12355普法校园行”“青春自护”“两防两护进百校”“12.4国家宪法日”“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等活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线下反拐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重点青少年群体父母、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2.依托“童心港湾”留守儿童之家试点建设项目,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反拐教育、关爱帮扶工作。

3.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整合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开展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

1.持续做好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线下反拐宣传教育培训,帮助青少年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和运用自我保护方法,增强其识别拐骗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拐骗线索收集,拓宽反拐参与度。

2.抓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提升青少年服务台专业化、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整合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面向被拐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帮助其解决维权、就业、生活等方面实际困难,增强被拐受害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

3.深化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抓好“童心港湾”留守儿童之家试点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反拐防性侵教育,经常性开展普法、自护、心理、学业等关爱活动。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单位

重点任务

年度推进举措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1.做好被拐卖残疾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

2.开展残疾人就业推介服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救助、文化教育、心理疏导及生活救助、法律救助等服务。

3.加强与公安数据共通共享,通过数据分析及时预警。

1.配合人社等部门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2.配合卫健部门为被拐人员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康复服务;为有需要的被拐卖残疾人提供残疾评定,引导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3.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适龄残疾青少年进行国民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学费补助。

4.配合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和护理补贴。

5.协调司法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强化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

1.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做好残疾人就业指导、康复救助,促进残疾人接受平等教育。

2.继续做好残疾人各项权益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普法教育宣传,强化法律救助,营造扶残助残社会风尚。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单位

重点任务

年度推进举措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2029

2030

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拐卖人员救助、安置、康复和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无法查明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安置政策,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积极提供新疏导、新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持续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对不能及时解救的被拐人员,给予临时性服务。

1.编制新一轮妇女发展纲要,在妇女与法律、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中制定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措施,加强对工作推进的督促指导,确保落到实处。

2.加大反拐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儿童安全意识。

1.持续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时,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准确掌握被拐人员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等工作进展情况。

2.持续开展反拐宣传,提高妇女儿童安全意识。

做好总结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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