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住建〔2022〕203号
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950号)、《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皖建质安〔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淮北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22年8月4日
淮北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306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95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目标,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为抓手,以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机制为导向,通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探索建立区域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并与工程创优、信用管理、质量工作考核等挂钩,对各区县建筑工程质量整体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加强质量监管,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质量水平,实施差别化监管,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推动各方责任主体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
二、试点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评价范围
市本级及各区县全部纳入评价,选取不同施工阶段、不同结构形式、不同类型的项目。施工质量评价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5项,应按一定比例抽取住宅工程(包含商品住宅和政策性保障住房),公共建筑(包含商业建筑和学校、医院等)。用户满意度评价以住宅工程为主,投入使用1年以上5年以下住宅小区100%覆盖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原则上不少于10项。
四、评价体系
(一)评价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评价内容。质量评价试点工作主要包括质量监管评价指标(P1)、施工质量评价指标(P2)、质量用户满意度评价指标(P3)、质量事故评价指标(P4)和质量提升评价(P5)5个方面一级指标。(见附件1)
(三)评价节点。1.质量监管评价。为每年12月份区县自评、市级复核;2.施工质量评价。(1)质量管理行为评价:工程开工后15日内、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前7日内进行,取三次平均分计入单体建筑施工质量评价汇总表。(2)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分部验收前7日内进行,评价得分计入施工质量评价汇总表。3.用户满意度评价。每年6月—7月、11月—12月,以及项目业主开放日活动结束后。
(四)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聘请行业专家或者行业协会承办等方式,参考《淮北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进行质量评价。
各县区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评价由各县区负责自评,市住建局复核;施工质量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责任主体在相应节点进行评价,属地主管部门复核评价,市级随机抽查;用户满意度评价由属地主管部门随机调查评价,市级随机抽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各区县住建局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充分调动企业、项目参与度和积极性,收集各县区近3年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提升评价指标资料和项目数据库有关数据,全面启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阶段。建立全市在建项目库和近1—5年竣工住宅项目库,按照区域、类型和数量随机抽取受评项目,各区县住建局根据本方案要求分别于2022年11月和2023年11月前开展一次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并形成2022年度、2023年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年底前报送至市住建局。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前,各属地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总结,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
六、评价应用
(一)实施差异化监管。市住建局建管处将结合日常抽查、季度检查等,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施工质量评价分为好、良好、一般3个等级。综合评价80分及以上为好,70分至80分为良好,分值低于70分为一般。对评价结果等级为好的企业和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增加企业信用分,适当降低检查频率,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优先推荐“相王杯”“黄山杯”,下浮工程质量保险费率;对评价结果等级差的企业和项目,扣除企业信用分,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频率,且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浮工程质量保险费率;对评价结果等级一般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给予工作弹窗提醒,要求项目加强质量管理。
(二)简化创优申报程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结果,各区县住建局对评价结果等级为好的项目,可直接申报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市住建局进行随机抽查,评价结果依然好,分上下半年定期对外公布,并授予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三)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各区县住建局应对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开展质量监管自我评价、施工质量评价和用户满意度评价,并及时做好评价资料归档,市住建局将各区县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开展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政府质量工作专项考核。
(四)构建智慧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结果,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和工程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相应节点进行工作提示或预警预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监督、项目质量风险等级监管及工程创优等文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附件2),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稳步有序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是一项全新的、系统性的工作任务,涉及指标多、范围广、周期长,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将加强过程督导检查,每半年对区县执行情况进行公布,对试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区县主管部门和企业予以表扬激励,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主管部门和企业予以约谈预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丰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剖析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完善工作经验,将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告我局,为全面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奠定基础、探索路径。
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内容和指标
2.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内容和指标
表1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表
|
一级指标及权重 |
二级指标及权重 |
评价内容 |
|
质量监管评价指标 (P1,20%)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效果等情况。 |
|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 价指标 (P2,60%) |
质量管理行为评价指标(Pz₁,20%) |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管 理情况,建筑材料、过程控制等情况。 |
|
主体结构评价指标(P22,50%) |
地基基础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 |
|
|
装饰装修评价指标(Pzs,20%) |
屋面工程、外墙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室内装修工程。 |
|
|
机电安装评价指标(P₂4,10%) |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和空调工程、电气安装工程。 |
|
|
建筑工程质量用户 满意度评价指标 (P₃,20%) |
建筑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评价指标(P₃,60%) |
无渗漏、无开裂、门窗安装、管道设施、水电安装、公共区域设施、精装修、无障碍设施。 |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用 户满意度评价指标(P32,40%) |
两书、保修责任、回访保修、日常维护、质量投诉等情况。 |
|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评价指标(P4,扣分项) |
受评地区近3年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 |
|
|
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评价(P5,加分项) |
受评地区近3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激励通报表扬或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激励通报表扬。 |
|
表2质量监管评价指标(P1)
|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
1 |
P1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制度建设 |
20 |
|
2 |
P12一工程质量监督行为 |
45 |
|
3 |
P13一工程质量监督效果 |
35 |
表3施工质量
|
工程地点 |
市县(区) |
形象进度 |
|
|||||
|
工程名称 |
|
建筑面积 |
|
|||||
|
开工时间 |
|
结构类型 |
|
|||||
|
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
|
监理单位 |
|
总监理工程师 |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
|
评价情况 |
||||||||
|
序号 |
评价内容 |
权重 |
得分率 |
权重分 |
||||
|
1 |
质量管理 行为评价 (P21) (20分) |
建设单位 |
20 |
|
|
|||
|
2 |
监理单位 |
20 |
|
|
||||
|
3 |
施工单位 |
20 |
|
|
||||
|
4 |
建筑材料 |
20 |
|
|
||||
|
5 |
施工过程 |
20 |
|
|
||||
|
质量管理行为评价(P21)得分率 |
|
|||||||
|
6 |
主体结构 质量评价 (P22) (50分) |
地基基础工程 |
15 |
|
|
|||
|
7 |
钢筋工程 |
10 |
|
|
||||
|
8 |
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 |
20 |
|
|
||||
|
9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 |
20 |
|
|
||||
|
10 |
钢结构工程 |
20 |
|
|
||||
|
11 |
砌体结构工程 |
15 |
|
|
||||
|
主体结构质量评价(P22)得分率 |
|
|||||||
|
12 |
装饰装修评价指标(P23)(20分) |
屋面工程 |
10 |
|
|
|||
|
13 |
外墙工程 |
15 |
|
|
||||
|
14 |
幕墙工程。 |
20 |
|
|
||||
|
15 |
门窗工程 |
25 |
|
|
||||
|
16 |
室内装修工程 |
30 |
|
|
||||
|
装饰装修指标评价(P23)得分率 |
|
|||||||
|
17 |
机电安装评价指标P24 (10分) |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
35 |
|
|
|||
|
18 |
通风和空调工程 |
35 |
|
|
||||
|
19 |
电气安装工程 |
30 |
|
|
||||
|
机电安装评价指标(P24)得分率 |
|
|||||||
|
施工质量评价(P2)总得分 |
|
|||||||
|
评价人 |
|
日期 |
|
|||||
表4用户满意度调查表(P3)
项目名称: 用户姓名: 房号: 入住日期:
|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是否满意 |
备注 |
|
1 |
无渗漏 |
卫生间、厨房、阳台、外墙、屋面(顶楼)、卫生器具、门窗、楼道、地下室天棚、地面和墙面(公共部位)无渗漏发霉。 |
|
|
|
2 |
无开裂 |
顶棚、楼地面、墙面无空鼓、开裂;楼道、地下室天棚、地面和墙面无开裂(公共部位)。 |
|
|
|
3 |
门窗安装 |
门窗及玻璃安装牢固、严密;门窗开关把手牢固、灵活;开启方式正确;栏杆安装牢固。 |
|
|
|
4 |
管道设施 |
管道接头是否严密无滴漏水,金属管道无锈蚀;给水管道是否无污染和渗漏;排水管道无堵塞、渗气(反异味);地漏排水是否顺畅。 |
|
|
|
5 |
水电安装 |
开关、插座、配电箱接线正确;通风、排气、水电暖设施、空调系统运行正常;门禁系统、报警系统、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
|
|
|
6 |
公共区域设施 |
电梯运行是否平稳、正常;走廊无积水;公共区域道路无塌陷、破损、起翘、积水。 |
|
|
|
7 |
精装修 |
涂料、壁纸墙布、饰面砖、吊顶材质、木地板等品牌材质和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固定家具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回位准确,饰面平整无翘曲。 |
|
|
|
8 |
无障碍设施 |
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出入口坡度、宽度、与缓冲区高差等设置合理。 |
|
|
|
9 |
两书 |
是否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
|
|
10 |
保修责任 |
房屋销售合同中是否明确保修责任承接主体 |
|
|
|
11 |
回访保修 |
按要求进行回访保修,是否重视反映的质量问题并及时解决 |
|
|
|
12 |
日常维护 |
是否定期进行设施维护;设施维护、安全、卫生等管理是否到位 |
|
|
|
13 |
质量投诉 |
质量投诉(如有)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
|
|
|
意见和建议 |
|
|||
|
合计 |
共调查项;满意项;满意率% |
|||
|
调查人 |
|
|||
表5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扣分项评价(P4)
|
序号 |
扣分事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
1 |
|
受评地区近3年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原则上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否下发督办函为标准)的,每发生1起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P4扣1分(即P4=-1),扣到P=0为止;每发生1起一般或较大工程质量事故,P4扣2分(即P4=-2),扣到P=0为止;每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P4扣4分(即P4=-4),扣到P=0为止P=0为止。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合计 |
|
|
|
表6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加分项评价(P5)
|
序号 |
加分事项 |
加分标准 |
分值 |
|
1 |
|
受评地区近3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受国家、省级党委、政府激励通报表扬的,P5加2分(即P5=+2);受市级党委、政府激励通报表扬的,P5加1分(即P5=+1);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激励通报表扬的,P5加0.5分(即P5=+0.5)。各类通报激励表扬按次数累计加分 |
|
|
2 |
|
|
|
|
3 |
|
|
|
|
合计 |
|
|
|
附件2
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手机) |
邮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