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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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淮自然资规〔2022〕24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7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的

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测函2021〕56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面施行“多测合一”改革

本市所有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规划、住建、人防等行政审批等项目全面施行“多测合一”建设单位应将准备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地形图测量、宗地图测量、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绘,项目实施阶段的规划定位放线与验线复核、房产面积预测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不动产实测等各项测绘服务委托一家测绘服务机构或多家测绘服务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承担,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二、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优化房产测绘工作模式

本市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由测绘服务机构统一完成房产平面测量和房屋面积计算等工作,出具“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作为房屋权属调查报告。

除此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房产测绘按照“测算分离”模式操作。由测绘服务机构完成包含房产平面测量在内的“多测合一”工作,房屋调查机构开展房屋权属调查工作应当以“多测合一”成果为依据,完成房屋权界认定、属性核查和产权面积计算等工作,并出具房屋权属调查报告。

三、加快“多测合一”成果共享

承担“多测合一”项目的测绘服务机构应当按要求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应当采用符合“多测合一”要求的成果数据和报告,共同推动“多测合一”成果在各主管部门间的共享互认。

四、强化“多测合一”成果质量

测绘服务机构是“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责任主体,应保证其完成的测绘成果报告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各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有不良行为的测绘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

五、加强“多测合一”名录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公布“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持有测绘资质证书,且具备工程测量(规划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范围的测绘服务机构自动纳入“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名录的测绘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测绘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予以公示,同时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移出名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测绘成果等违规行为,或测绘成果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在各主管部门组织的例行和专项质量监督检查中,测绘成果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范围,以其他测绘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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