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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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政办〔202135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资源要素市场配置,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精神,按照绩效优先、客观公正、上下联动、稳步推进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价对象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代码前两位为13—43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评价年度(评价年度指启动评价工作的上一年度,下同)1231日在库为准。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用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三)其他情形。

1. 过渡期企业。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新上扩产扩能项目涉及新增土地面积的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可列入过渡期,暂不实施评价。新建化工企业(行业代码前两位为26)因安全环保要求等特殊原因的,可申请过渡期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18个月。过渡期满,或企业主动提出解除过渡期的,重新参与评价。

2. 免评企业。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12的采矿业企业,行业代码前两位为42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企业,行业代码前两位为44—46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以及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列入免评范围。

3. 过渡期、免评企业确定。凡属过渡期企业、免评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均效益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经公示并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不予评价。

二、评价体系

(一)指标设置。

设置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评价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5分、20分、5分。

(二)指标解释。

1. 亩均税收。是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每亩土地的收。

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税额,视同企业实缴入库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2. 亩均营业收入。是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每亩土地的营业收入。

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3.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是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每亩土地的技术改造投入资金。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亩)=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

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企业纳入市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库,对现有设施、技术工艺、管理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的固定资产投资,除单纯建造生活设施外的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等工业投资。

4.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是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每消耗一个单位能源(以标煤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煤)=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5. 全员劳动生产率。是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职工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年度平均拥有的职工人数,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6. 用地面积。是指参评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用土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统计并汇总计算得出(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持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

3)无法通过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租用协议确定用地面积的,由县区、开发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4)承租厂房、办公场所的,按租赁合同(协议)明确的承租厂房、办公场所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企业承租的用地面积;

5一企多地的,即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企业名称一致或实质性同一企业)分别在多个县区、开发园区生产和销售的,经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市亩均效益办备案,可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并确定唯一的参评企业,该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评价结果仅对该参评企业有效,其他实体不纳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

6一地多企的,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能耗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土地、厂房、办公场所的,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不剔除租出部分。

(三)计分方式。

1. 企业评价得分。参评企业评价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具体计算公式为:

企业评价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40+(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30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基准值)×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20+(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5

  • 单项指标得分。参评企业单项最高得分不超过基准分值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零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得分=(单项亩均实际值/亩均基准值)×基准分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得分=(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实际值/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基准分值。

全员劳动生产率得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实际值/ 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基准分值。

3. 指标基准值。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按参评企业的平均水平确定。

亩均税收基准值=参评企业累计总税收/累计用地面积。

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参评企业累计营业收入/累计用地面积。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基准值=参评企业累计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累计用地面积。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参评企业累计营业收入/累计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参评企业累计工业增加值/参评企业累计年平均职工人数。

(四)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按一定比例范围,以ABCD四类标识。

1. 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前20%(含)的企业。

2. 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20%—65%(含)的企业。

3. C类(规范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加快转型升级、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65%—95%(含)的企业。

4.  D类(调控帮扶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效益差、需依法依规坚决整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后5%(含)的企业。

(五)定档调档。

1. 定档。对主板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1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2000万元企业、亩均税收超20万元企业,直接定为A类(存在限档因素的除外);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提出,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评价年度得分为0分的企业,以及列入评价范围但因不配合等原因导致未参加评价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2. 限档。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不列入A、B类;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不列入A类。

3. 顺延。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三、评价流程

(一)参评企业确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评名单,由市亩均效益办会同市统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汇总确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评名单,由市亩均效益办协调市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园区,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筛选确定。                                                                                                                                                                                           

(二)企业数据收集。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税务系统无数据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组织企业填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已完成供地手续的企业用地面积,由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提供无供地手续企业的土地面积;由企业申报技术改造投资,由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由企业提供综合能源消费量、用电量和火力发电投入量,由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能源消费数据;由企业申报工业产值、职工人数,由市统计局审核工业增加值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由市亩均效益办负责对参评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三)数据核实确认。参评企业数据汇总后,由市税务局负责审核企业税收、营业收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企业用地面积,由市统计局负责审核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全员劳动生产率;对税务系统无数据的企业税收、营业收入,由市亩均效益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数据经审核后,由市亩均效益办分发企业所在地县区、开发园区,由其组织企业进行核对确认。企业对数据存在异议的,由企业提交佐证资料,由对应数据提供部门审核;确需修改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予以调整并反馈给市亩均效益办;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数据提供部门向企业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企业无异议的,填写《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核实表》并盖章确认,以PDF版上传给县区、开发园区,经汇总后报市亩均效益办。

(四)实施综合评价。市亩均效益办组织对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根据参评企业确认数据,计算企业得分,进行分类评价;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定档、调档、限档后,形成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公示。市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地县区、开发园区提出,由所在地县区、开发园区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并正式行文报市亩均效益办受理;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意见。

(六)审定结果公布。市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及公示情况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ABCD四类企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确定为ABCD类的企业,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加快制定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权益类交易市场。差别化措施具体由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和实施。

  (一)A类企业。

1. 市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无缝对接,政策资金按照100%比率给予兑现。

2. 优先推荐申报各类项目、荣誉和财政奖补政策。

3. 优先支持引进培育人才,优先搭建用工需求对接平台,优先安排参与政府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4. 优先支持实施兼并重组、新建项目、扩产扩能、技改升级和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和保障建设用地、环境容量等。

5. 在金融服务、企业上市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6. 颁发淮北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英雄奖牌。

(二)B类企业。

1. 支持申报各类项目、荣誉和财政奖补政策,政策资金按照90%比率给予兑现。

2. 在引进培育人才、用工需求对接、培训考察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

3. 适当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在用能、环境容量上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

4. 在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三)C类企业。

1.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 零增地技术改造和实施技术创新,支持申报技术改造、绿色改造、技术创新类项目奖补政策,政策资金按照80%比率给予兑现。

2. 在符合相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情形下,鼓励企业通过改造低效厂房、释放存量用地潜能,提高产出率。

3. 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相近)的新建项目,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

4. 在需要实施有序管理用水、用电、用气、污染物排放时,作为预备停限产对象。

(四)D类企业。

1. 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在用电、用水、用气和污水处理费价格上,依法依规执行加价政策。

2. 不予安排新增用地,不予用能和环境容量扩容。

3. 不得享受市级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和扶持项目。

4. 在需要实施有序管理用水、用电、用气、污染物排放时,作为首轮停限产对象。

5. 加强土地、环保、能源、安全生产、税收等专项或联合执法,倒逼有开发潜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原有用地实施转型项目,限期开发利用闲置低效土地,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升级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益。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主动关停退出等方式,加速腾笼换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市亩均效益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区、开发园区落实主体责任,上下联动,抓好落实。

(二)分步推进实施。本意见印发后至202312月前,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适时拓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范围,实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逐步增设亩均新建项目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等评价指标和加分、扣分项,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向纵深推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快建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网上系统,保障评价工作实施。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督查考核内容,加大跟踪督查和通报力度,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企业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为亩均论英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亩均效益办负责解释,可根据实施情况制定补充、修改意见和实施细则。本意见涉及的政策措施,凡与现行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 淮北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淮北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职责分工

3. 淮北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流程图

 

 

 

20211230日        

 

 

 

 

 

附件1

 

淮北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  覃卫国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高维民   市政府副市长

 员:  李公峰   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合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红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祥顶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岳军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宏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庆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鲁孝诗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晓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市统计局局长

    市税务局局长

王海峰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国华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宋愚贤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

基地管委会主任

    濉溪县政府县长

    相山区政府代区长

梁龙义   杜集区政府区长

    烈山区政府区长

  郝韩兵   淮北供电公司总经理

关景峰   淮北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张红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淮北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亩均效益办)

1.负责市亩均效益办日常工作,修订并发布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2.协调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园区)开展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3.配合汇总参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

2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1.提供已完成供地手续的参评企业用地面积;

2.审核并确认企业用地数据;

3.提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用地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措施。

3

市税务局

1.提供参评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

2.配合核实参评企业用地面积(提供企业土地税应税面积)。

4

市统计局

1.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区划代码、行业分类代码;

2.汇总审核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能源消费、全员劳动生产率数据。

5

市发展改革委

1.配合汇总参评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

2.提供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名单;

3.提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发改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措施。

6

市财政局

1.负责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形成的资金(非税收入)管理;

2.提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财政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措施。

7

市生态环境局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名单。

8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协调供水、供气企业配合提供参评企业用水、用气数据。

9

市应急管理局

提供评价年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企业名单。

10

市市场监管局

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有关信息。

11

市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

提供全市主板上市企业名单。

12

市数据资源

管理局

依托淮北市江淮大数据中心子平台,推进数据共享,提供数据应用、业务应用支撑。

13

各县区、

开发园区

1.广泛宣传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

2.核实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议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名单和产业转型升级突出贡献的企业名单;

3.提供本辖区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组织对无供地手续、土地出让合同或租用协议的参评企业用地面积进行测算;

4.提供本辖区相关企业(税务部门无数据的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

5.组织本辖区参评企业提供能源消费、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数据;

6.组织本辖区参评企业核实、确认评价数据;

7.按评价结果,落实企业分类管理政策措施。

14

淮北供电公司

配合提供参评企业用电数据。

15

淮北供水

有限责任公司

配合提供参评企业用水数据。

16

淮北华润

燃气有限公司

配合提供参评企业用气数据。

附件3

淮北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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