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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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

淮政办〔202120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915    

 

 

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扶持政策(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淮发〔20212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范围及财政扶持资金数额

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农业 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及个人均属于扶持范围。重点围绕种业发展、粮食安全、菜篮子、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1亿元,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后,财政部门予以奖补。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

  • 支持新增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 500 亩以上用于蔬菜和粮食生产的,每亩每年给予 50 元奖补;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用于品牌粮食生产的,每亩每年奖补100元;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以上用于粮种繁育的,每亩每年奖补150元。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当年不超过100万元。
  • 支持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大宗农作物生产托管(耕种防收中至少三个环节)1 万亩以上的,每亩给予 30 元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当年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支持种业育繁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基企业,按项目设施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基(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分库和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的,按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支持种业科研。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对在淮北建立种业实验室,给予设备投入的 50%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依托种业实验室,建立种业院士、首席专家工作室(站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的,每年再安排工作室50 万元经费,用于科研工作。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皖政办〔201777 号)的,按文件兑现奖励政策。

(四)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当年集中连片建设棚内面积 50 亩以上日光温室、钢构大棚或 20 亩以上连栋温室的,按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五)支持养殖业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保种场的,每场每年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对当年新建循环水养殖池 5000 以上,按设施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当年新建(改建)标准化鱼塘 1000 亩以上,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从国外引进 1000 头以上奶牛、种猪的,分别按每头 3000 元、1000 元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六)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地方特色果林 100 亩以上的,给予每亩 300 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对地方特色果林进行连片品种改良 500 亩以上的,给予每亩 200 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花卉 500 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 元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我市新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 万元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 8%,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补助;非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 6%,单个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冷库、保鲜库建设。对当年新建 1000 立方米以上冷库、保鲜库储藏菜篮子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容积分别给予每立方米 200 元、150 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九)支持淮优专业协会开拓市场。对组织开展规模化、 标准化生产,主动对接长三角及本地农超、农批市场,带动作用显著的淮优农产品专业协会,每年给予 20 万元奖补。

(十)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创建。

  • 对新获或者续展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每有 1 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 3 万元、5 万元、6 万元和 8 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补。
  • 对由市里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农产品 展示展销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 1 万元、0.5 万元、0.2 万元补助;对获得金奖的,分别一次性奖补 5 万元、2 万元、1 万元。
  •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 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奖补。
  • 对当年评定的淮优农产品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 2 万元奖补。
  • 每年安排 100 万元宣传推广经费,用于淮优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和推广。

(十一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对在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 100 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十二支持农业贷款贴息。对当年在银行贷款 100 万元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50%的标准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 100 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县(区 6:4 担;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金总额超过本年度专项资金总额 时,实际的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核减。

(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三同一建设内容符合市级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 条款的,可叠加执行。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 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奖补项目,纳入涉企项目资金信息系统管 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淮 北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 和人员责任。

(四本政策与国家、省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相关政策为准。我市原有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 以本政策为准。

(五)本政策自 2021 1 1 日起施行,暂定执行至 202312 31 日。本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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