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 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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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

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铜政办〔20235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22元调至773元。

二、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939元调至1005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1462元调至1467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铜政办〔202212号文件继续执行。

以上社会救助标准自20237月起执行。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社会救助资金等,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7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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