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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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县区司法局,机关各科室(部、支队)、开发区分局,各法律服务机构:

现将《铜陵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317

 

 

铜陵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化    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铜陵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制定如下措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坚持法治引领,着力优化法治制度环境

(一)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协调机制。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铜陵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法治督察计划,评估落实情况,推动整改提升。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开展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专项行动。

(二)多措并举保障立法质量。健全征求企业意见工作机制,在起草或者审查立法草案过程中,对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通过书面发函、组织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论证座谈、实地立法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市场主体、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对合理意见吸收采纳。将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到市场主体领域,引导其有序参与立法调研、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法规规章宣传、法规规章通过后的实施评估等工作,拓宽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促使其“多发声”“发好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与《民法典》《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等规定不符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助力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问题,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三)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将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超越职权设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是否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作为合法性审核的重点。要求起草部门制定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效能

(四)启动并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减证便民”,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企业和群众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全面梳理已编制的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流程,明确实施范围,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各公共服务领域主管部门要拓展“无证明城市”创建的深度和广度,扩大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共享工作,打通数据壁垒,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免证办”。

(五)服务“放管服”改革。在推动“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工作中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协调工作,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着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正执法环境和良好法治氛围。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动态调整“一单两库”,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推进多部门、多事项联合监管。

(六)优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强化年活动,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档升级,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着力防范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统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优化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流程,方便企业、群众足不出户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坚持依法复议、及时审理、有错必纠,切实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主动依法开展涉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为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行政机关履行给付义务情况清查,深入开展全市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三、坚持精准普惠,着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居)依托法律援助组织、乡镇司法所、村(居)法援工作室等现有实体平台资源建立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完善乡镇(办事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工程建设。实现网上预约办理公证、预约律师、预约情况查询等13类法律服务事项的网上服务功能。推进服务事项上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12348”安徽法网铜陵版块开设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所均在法网设立店铺,公布服务产品,开展网上法律服务,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微平台。

(九)优化公证服务。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证服务,为企业当事人提供公证以外的法律咨询,提供多元化的问题解决方案。提供“下班办”“周末办”等加急通道,实行预约服务及上门办证服务。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以及电子证据保全等领域的业务,推动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针对侵犯企业商标权、外观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电子网页证据易灭失、时效性强的特点,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三优先原则,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证据基础。全面落实办理企业公证“最多跑一次”,为企业办证开通专门通道,对涉企公证事项,实行一次性办结制度。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简单证照类等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对法律关系相对单一的证明事项实行“全省通办”,畅通线上申办渠道,在公证机构设立线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打造线上线下紧密融合的公证法律服务路径。

(十)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提高律师专业化服务水平,主动延伸法律服务,围绕企业开办设立、许可登记、投资融资、开拓市场、改制重组、挂牌上市、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等各个环节,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提供7X24小时订单式法律服务。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法律服务进万企”主题活动。开设“法企直通车”,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服务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成立“涉外法律服务团”,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化的跨境法律服务。指导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僵尸企业”清理处置、促进危困企业改制、破产、重组中发挥积极作用。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四、坚持普法为民,着力优化基层治理能力

(十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有关部门紧扣“4·26”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开展涉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大力宣传企业诚信守法典型案例,深入推进企业依法治理。有效整合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塔群、微博、网站等新媒体资源,积极打造“融媒体”普法平台,深入宣讲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决策部署,宣传解读涉企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建立市级普法工作联系点,加强经常性工作指导,支持企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十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组织实施“人民调解为人民,全力护航二十大”专题活动,大力推动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及时高效排查化解企矛盾纠纷。出台实施《铜陵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检查验收方案》,深化司法所“大巡查”活动,推动司法所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主动服务营商环境。探索司法所设立涉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建议征集点。

五、坚持高位推动,着力优化司法行政组织保障

(十三)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环节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要求,强化协同联动,注重工作实效。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市司法局各科室、各部门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凝心聚力,步调一致,各司其职,联动推进;县区司法局要在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沟通,努力作为,主动汇报,寻求支持,共同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十五)做好宣传推广。切实加大对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力度,用好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转载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信息,积极拓展传播渠道,共同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铜陵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3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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