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扬尘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2021〕4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贯彻
实施方案
2020年10月30日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办法》,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各项重点措施,积极助力蓝天保卫战,加快形成“政府负责、单位施治、区域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准确理解把握和贯彻实施《办法》,通过宣传引导、健全机制、强化执法、精准治理等措施,督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全面落实《办法》各项规定要求,切实保障《办法》推行有序、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夯实管理基础
1.建立考核机制。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2.加强信息公开。市直相关部门应依据《办法》中明确的监管职责与范围,依法依规制定并公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公路建设以及建(构)筑物拆除等领域扬尘污染源与监管信息,按年度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气办)备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3.完善防治方案。市直相关部门应督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公路建设以及建(构)筑物拆除等项目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二)提升防治水平
履行污染防治义务。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照《办法》规定的一般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措施、砂浆混凝土搅拌和物料贮存运输污染防治措施、道路保洁和绿化作业污染防治措施、矿产资源开采和裸露地面污染防治措施等,梳理排查各自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按时完成整改,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三)加强执法监管
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大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执法力度,2021年8月底前开展一次《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执法行动,对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装饰装修、道路施工、河道整治、砂浆混凝土搅拌、物流贮存和运输、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矿产资源开采等活动以及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地面等领域扬尘防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曝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将《办法》列入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解读《办法》内容,综合报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建设和工作成效。通过公园、广场、车站、公交站台、社区等宣传阵地,采取设置标语横幅、张贴条文漫画、发放单行本、开展普法咨询等多种宣传方式,有效提升《办法》的社会知晓率。积极开展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加强行业内部学习交流,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责任单位:各相关主管部门、市司法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31日)。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推进计划。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全面落实巡查处置、源头管控、执法查处措施,并将宣传引导贯穿全过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形成贯彻执行《办法》的强大声势。
(三)常态运行阶段(2021年9月1日起)。总结推广《办法》执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评估《办法》实施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制定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将《办法》作为遏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有力抓手,不断提升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二)强化整体联动。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