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开展
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2021〕3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97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做好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主体为依托,以资源配置为手段,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铜陵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使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更加优化,消费结构更加合理,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更好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整合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基础服务,带动文化娱乐、文创、旅游、住宿、餐饮、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催生一批文旅新业态。充分利用财税政策、科技手段使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持续释放。到2022年,全市居民文化和娱乐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超6%,全市旅游收入增速超12%,形成具有铜陵特色、可持续、可复制的促进中小城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供给。
1.拓展夜间文旅消费市场。打造“夜赏铜都”品牌,推动夜购、夜演、夜游、夜娱、夜宿、夜食业态发展,在全市分层次、差异化打造三大夜间消费集聚区,促进夜间文旅消费提质升级。一是拓展城市“夜市”消费集聚区,聚焦夜购、夜演。以北斗星城为中心,推进文旅与商贸、餐饮等业态融合,形成集旅游演艺、搏击竞技、餐饮服饰、文化创意、品牌展会、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夜间文旅消费街区。二是打造景区“夜游”消费集聚区,聚焦夜游、夜娱。引导永泉旅游度假区、大通古镇等4A以上景区根据实际条件延长开放时间,举办夜间特色文旅活动,丰富夜间娱乐产品。三是打造乡村“夜宿”消费集聚区,聚焦夜宿、夜食。依托乡村文旅资源,实施亮化工程,深度挖掘地方文化,打造特色精品旅游民宿和地方特色美食品牌,推动住宿餐饮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培育特色文旅核心项目。一是打响铜工业旅游品牌。围绕铜遗址、铜开采、铜冶炼、铜产品生产、铜产品展示、铜文化演艺等,大力发展工业旅游,加快建设一批铜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争创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持续推进西湖铜艺小镇、铜官府文化产业园、大铜官山公园等一批工业旅游项目建设,打造国内知名的铜工业旅游目的地。二是做优研学旅游名片。承办好2021年安徽研学旅游大会并争取我市成为永久举办地,牵头承建全省研学旅游平台,推动成立长三角研学旅游联盟,扩大我市研学旅游影响。打造铜草花研学旅游基地、铜官山1978文创园、铜博物馆精品研学旅游基地,建立研学旅游标准化模式。三是培育特色文旅项目。实施好中国(铜陵)田原艺术季项目,深入探索“艺术+民宿”文旅融合模式。依托枞阳名人、大通古镇、长江水道等资源,打造名人故里游、魅力古镇游、长江洲岛游等特色项目,突出“专、精、特、美”的旅游特点,在文旅消费领域形成区域比较优势。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3.促进旅游质量提升。加大力度推进旅游品牌创建,打造旅游特色精品景区。全面推进景区创建和质量提升,全力推进大通古镇风景区、浮山景区创建5A级景区,做优一批4A级景区,培育发展一批3A级景区。推动休闲度假新兴业态发展,启动永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加大星级酒店发展扶持力度,发展一批高品质星级酒店,培育1—2家五星级旅游饭店,4—5家四星级旅游饭店,整合商务、休闲、娱乐等相关业态,构建全要素旅游产业链,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繁荣演艺市场发展。强化优秀文艺作品创排,编排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舞台艺术作品,结合全民艺术普及活动开展,组织优秀剧目巡演、调演,引导群众提升艺术鉴赏能力。组织开展“铜都周末大舞台”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培育市民文化消费习惯,引导和鼓励市民走进剧场欣赏文艺演出。结合景区、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积极推动旅游演艺市场化和品牌化发展,鼓励成熟的旅游演艺经营主体通过股权融资、并购重组、品牌连锁等方式整合相关旅游演艺项目,形成演艺品牌。扶持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型经营主体,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旅游演艺产品供给体系,推动旅游演艺市场繁荣。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5.丰富文旅数字产品。推动科技赋能文旅消费,加快数字文旅消费发展。培育数字文旅服务新型业态,深入推进“互联网+展陈”发展,开展“云上课堂”“云上非遗”“云上展览”“云上展演”等活动,进一步完善数字博物馆、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建设,鼓励文化云平台服务引入消费场景,拓展文旅消费渠道。应用5G、VR/AR、人工智能、多媒体等数字技术,发展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体验文旅消费。引入“互联网+铜艺”模式,加快培育“直播经济”“网红经济”新业态,以铜官府等为载体打造直播基地,通过线上渠道推广文化创意产品,开拓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推动全域旅游创建。推动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程,培育一批旅游名镇、名村、休闲旅游示范点,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目的地。推进枞阳县、义安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鼓励各县区按照“一乡一品”思路,结合当地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景点和线路。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
7.推出文旅消费惠民措施。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发放惠民消费补贴,应用于景区、旅行社、民宿、电影院、星级酒店、书店等场所,激发消费潜力。鼓励景区实施降价惠民,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景区淡季免费开放;鼓励实施演出门票打折,开展优秀剧目展演活动,降低票价水平,落实对特殊人群减免政策;在节假日期间,鼓励实施门票减免、文旅产品特惠等系列优惠活动,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鼓励引导文旅商业企业开展让利、打折等促销活动,共同营造促进消费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完善“引客入铜”奖补措施。落实资金奖补政策,积极开展“引客入铜”,旅游企业集中招徕游客游览且至少在我市住宿一夜的,按团组核定每名游客30元/夜,对组团企业给予补助;对组织自驾游车队来我市游览且至少在我市住宿1晚的本市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含)以上的,奖励6000元,一次性组织40辆车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9.强化区域协作发展。牢牢抓住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皖南国家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机遇,强化与周边省、市的文旅区域协作,提升发展整体效能。加入浙皖赣闽生态旅游协作区、安徽旅游长三角旅游深度营销中心、长三角旅游援疆联盟等组织,加强联盟城市间的宣传互推,做好客源相互导流工作,推动文化旅游资源共享。打造长三角旅游精品线路,培育和发展“周边游”“半日游”“一日游”和“二日游”旅游线路,与长三角地区错位共生、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实施精准营销宣传。多措并举,加大旅游营销宣传力度。创新新媒体营销,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宣传营销活动,加强与知名文旅平台合作,建设报、网、端、微等多媒体传播矩阵。开展精准旅游营销,以长三角旅游城市为主要客源地,整合重点景区、旅行社资源,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精准营销,在苏锡常等长三角重点城市开展文旅推介活动。举办好枞阳油菜花节、凤丹文化旅游节、铜陵白姜文化旅游节和抖音大赛等节庆赛事活动,做好“春游江淮请您来”百家媒体旅游推介和国际旅行商来铜踩线活动,打响铜陵文旅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铜陵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三)打造文旅消费服务平台。
11.研发“铜陵文旅通”平台。研发搭建“铜陵文旅通”文化和旅游消费服务线上平台,有效连接文化旅游服务供需两侧,构建集文旅导引、消费指南、产品销售、惠民补贴、数据统计和监测于一体的综合性文旅消费平台。开发自适应终端页面程序,应用于手机、城市智慧屏、PC等客户端。与第三方合作,在“皖事通”、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城市服务栏目设置通道入口,扩大影响。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设立文旅消费目录清单。设立服务主体目录。通过组织引导和文旅等企业主体申报方式,整合全市文化和旅游供给主体入驻文旅消费平台,向社会公布目录,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扩容。首批拟纳入150个服务供给主体,包括50个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以及文化娱乐场所、4A级以上景区、农家乐、旅行社、民宿、影院、实体书店和星级酒店等100家文旅服务企业。设立服务产品目录。入驻平台主体提交提供服务和产品目录、服务标准,平台对所有的目录清单进行整合汇总推介,方便群众选择。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实行文旅消费积分制度。建立文旅消费积分奖励和兑换补贴制度,鼓励市民通过“铜陵文旅通”平台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完成活动签到、线上线下支付即可获得消费积分,设定一定额度消费积分上限,积分可按不同比例兑换电子消费券,或抵扣各类文化和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强化文旅消费统计监测。梳理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服务主体,统计行业规模和主要经济指标,摸清行业发展底数。发挥平台统计监测功能,强化数据统计分析,把握消费试点工作的发展水平和运行态势,发现不足与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工作建议,确保居民文化和娱乐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等关键指标如期实现。建立平台入驻主体签约审核机制,实施动态化管理,定期对其服务状况进行评估,作为入驻和退出依据。同时鼓励引导新主体入驻平台,持续扩大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基础环境。
15.促进假日文化旅游消费。全面实行带薪休假制度,鼓励群众错峰休假,错峰旅行。把握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机制的规律特征,优化景区与周边高速公路的衔接,做好假日高速公路与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景区与城市对外交通枢纽(高铁站、汽车客运站)间、景区与景区间的城市公交线路或客运班线运力投放,及时发布景区拥堵预警信息,推进A级景区停车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提升文旅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融入旅游服务功能,在乡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旅游服务基层点,为全域旅游消费营造良好环境。统筹考虑文旅公共服务项目设置,推动公共阅读、文艺培训、非遗展示等服务项目向景区延伸,实现文化和旅游的相融共生。依托已建成的数字公共文化场馆,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创新设施管理、场馆服务、资源流动方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化服务水平。全面加强旅游公厕、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完善旅游交通建设,开通旅游公交专线,打通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与交通干线连接线的“最后一公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7.提高文旅消费便捷服务。加快智慧景区、智慧酒店等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在重点文旅产业服务场所优先布局5G网络。提高文旅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程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引导景区、演艺场所、电影院等广泛应用智能售票、二维码验票。到2022年全面实现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线上预约和支付功能,4G/5G网络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铜陵市中心支行、铜陵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8.注重文旅消费金融扶持。强化金融赋能文旅消费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促进个人信用消费,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文化旅游主题信用卡,给予文旅商户特惠、消费分期等权益。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铜陵市中心支行、铜陵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9.扩展消费场所配套措施。推动场所设施建设,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依托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邮政和通讯运营商网点,打造社区文化中心、城市阅读点等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完善提升博物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等消费配套设施,配套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餐饮区等。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监管。
20.规范文旅消费市场秩序。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六进”,引导旅游从业者和游客诚信惠民经营、文明安全出行,绿色理性消费。到2022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期(2021年7月前)。建立健全工作架构,精心制定创建方案,明确量化目标任务。完成“铜陵文旅通”平台研发,确定入驻平台机构名单,开展人员培训和前期宣传。
(二)全面推进期(2021年7月—2022年9月)。出台促进文旅消费配套措施,大力推广“铜陵文旅通”平台应用,全面推进五大任务建设。实行工作例会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导、监测、评价和分析。
(三)总结推广期(2022年10月—2022年11月)。对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评价参考》,逐项自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亮点,巩固提升试点成果,形成铜陵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铜陵市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局,主要负责试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推动、评估及日常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对试点工作进行全媒体宣传,加强内容策划,提高市民知晓度和满意度,营造舆论声势。借助知名短视频和线上旅游平台,合作开展旅游营销推介。在各类公共场所投放宣传海报,公布消费目录和补贴方式,鼓励市民积极参与。
(三)强化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资金,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用于文化和旅游消费服务平台研发、城乡居民消费补贴、文化消费创新措施奖补、试点工作宣传和日常工作经费。完善经费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
(四)强化政策扶持。加快制定鼓励、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文件,制定面向服务主体和消费者的各类具体措施,落实与文化消费相关的财税金融、公共服务、惠民补贴政策,形成较为完整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保障体系,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水平不断提升。
(五)强化目标管理。建立统计监测机制,定期做好试点工作基本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他试点数据指标的采集报送工作,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指标评价体系。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文化和旅游产品与服务评价机制,把市场认可度作为评价和支持文化消费项目的重要依据。将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附件:铜陵市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铜陵市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孔 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昌红梅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潘荣华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秘书长
成 员:皇甫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江 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凌 勇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宝林 市财政局局长
王保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沈永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琼 市商务局局长
徐常宁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王书春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红明 市统计局局长
王陵峰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黄捍东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胡振南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郭志田 国家统计局铜陵调查队队长
杨秀颀 枞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单 培 铜官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姚贵平 义安区委副书记、区长
刘 磊 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钱玉贵 市文投公司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