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暂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31
收藏
详情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

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

 


安庆市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支持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以新型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58号等文件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对安庆市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省内应用型科创新高地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二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部分,采取分档奖励方式,每增长1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对研发投入增长较大的企业给予补助。

第三条  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围绕市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遴选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由企业发榜,采取事前直接补助形式给予单个项目研发投入不超过10%、最高30万元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对企业围绕特色产业开展技术攻关的给予补助。

第四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购买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在宜转化产业化和校企联合技术开发类项目,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个合同当年实际支付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最高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对单个合同支付金额较大的企业给予补助。

第五条  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对新增的国家级、部委级科创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新增的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顶尖孵化器等省级科创平台,给予5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建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估优秀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对当年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奖励。对同一主体获批多个平台的,不重复享受市级补助;如有晋级,享受差额补助。对省级及以上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等共性技术平台,当年为市域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获得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按照最高5%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对新增的省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创平台给予补助。

第六条  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根据产出成果情况,按照相关合同支付金额给予最高1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市级奖补。鼓励各县(市、区)对与高校院所合作效果好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七条  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和示范。以场景驱动技术创新为引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聚焦新技术、新产品落地验证,对省级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项目立项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成功揭榜省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的项目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获评省级场景应用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鼓励各县(市、区)对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场景项目给予示范推广支持。

第八条  支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对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给予奖励。

第九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当年获评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条  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参加创响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和创业安徽比赛,且相关成果在市域内落地转化,获得国家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事项获得两项以上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对获得市级比赛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三章    

第十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奖补对象为企业,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支出。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获资金支持的企业须予以配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由市科技局收回财政支持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