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32
收藏
详情

安庆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庆市市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 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住宅二次供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是指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镇公共供水再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二次供水系统中设置的供水泵房( 含土) 、水箱或储水池、水泵及电机、气压罐、控制装置、水处理设备、供水管道、阀门等设施

第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 设、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 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有权对损坏二次供水 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 住宅供水压力需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配套

 

 

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

第七条 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和工程技术规程,其设计方案须供水单位参与技术审查。

第八条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单位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支付建设费用,按照工程预决算,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委托建设 协议

第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供水单位参与验收

第十条 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统一委托给供水单位管理 维护

第十一条 已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未托管的 应采取措施限期委托,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 不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 应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支持已建居民住宅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改造验收合格 后方可托管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供水单位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供水单位应当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有关费用纳入二次供 水水价并公示;所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在物业能耗费 中核减二次供水相关费用

 

 

二次供水水价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实行 统一定价;水价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维护、管理 费用等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暂未委托给供水单位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实际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公示水 费计收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并尽快委托给供水单位统一运行维护 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设施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供水单位或者实际管理责任单位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漏电、防破坏等工作。

第十四条 管理责任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水质、水压合格。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 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当公布。管理责 任单位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 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 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通知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和物 业服务企业全过程监督,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

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和管理责任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在设备发生故障时,

 

 

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 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或者管理责任单位应当 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设备 故障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或者管理责任单位应当 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 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或者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向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

因水质问题需要停水的,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影响 消防灭火的,应当报告消防救援机构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5  1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