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宜政发〔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残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更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注重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本、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进一步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明显实效,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实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层次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备,残疾人康复服务更加精准有效,残疾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有效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更好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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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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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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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 |
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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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50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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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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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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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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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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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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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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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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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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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466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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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让残疾人生活更有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探索建立长三角残疾人帮扶工作机制,借助更多更好的外部资源参与残疾人帮扶。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共同关心关爱残疾人。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低收入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实现机构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同步发展。全面实施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积极推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落实属地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以及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的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落实失业残疾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优待政策,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做好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合理衔接,保证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无房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保护。推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更好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有效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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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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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及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各级残联组织、村(居)委会对低收入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依托残疾人之家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残疾人工作站、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托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社会福利机构、企业等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级托养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机构中,通过设置社工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展社工服务。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 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资金投入。实现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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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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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
2.多渠道促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保障范围,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设考核指标。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困难残疾人倾斜。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向长三角发达地区转移就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残疾人,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保障措施予以兜底保障。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权可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可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加大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增加残疾人家庭增收的造血功能。
3.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4.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各级政府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县(市、区)全覆盖。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为符合条件盲人按摩机构发放执业资格许可证和医疗定点机构。
5.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就业创业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和就业创业补助。每年为1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具备独立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介绍、就业及失业登记等工作条件,人员编制配备合理。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单位和就业岗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设多样化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建立培训成效与补助资金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培训方式,推行网络教育、岗前培训、定单培训和孵化服务等新型培训方式。以听力、言语、视力残疾人为重点,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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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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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 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管理。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大力推广企业创办的工疗型辅助性就业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7.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品质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签约服务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支持和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放宽或取消残疾儿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等限制,细化服务内容,确定救助标准,提高康复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开展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实现所有在岗及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全面覆盖。进一步深化和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加强“一家一站”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就近就便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提供有效支持,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3.增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完善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搭建辅具服务平台,支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信息服务。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4.强化残疾预防。实施安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全国助残日”“全国爱耳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做好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疾病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的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儿童跌倒等意外伤害,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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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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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辅具产业培育。推广安庆城区社区辅助器具租赁试点经验,探索"实物+租赁+补贴"辅助器具适配新模式。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训内容。 |
5.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水平。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7%以上。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6.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实施中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保障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
7.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在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医院、银行、公共交通等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定期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培训,加强手语和盲文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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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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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市、区)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开展核查,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做好“一人一策”入学安置。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提高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活动。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定期开展手语和盲文培训,加强手语和盲文人才的培养。 |
8.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安庆”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读书达人演讲比赛”“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更好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参加全省残运会、特奥会、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重大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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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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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等,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做好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影视剧等服务工作。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扶持市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建设,依托网络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6.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服务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建设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积极参加“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 |
9.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参与助残慈善活动。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积极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业。
10.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标准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落实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让残疾人发展环境更加友好
1.加快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各地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扶助规定。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专项行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市、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活动,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完善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应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着力提升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创建工作,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推进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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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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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无障碍改造。推进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网站和APP应用程序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将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
5.营造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有效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更多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对全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予以褒扬激励。
6.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实现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建好用好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运营,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皖事通办”平台,落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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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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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加强县(市)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鼓励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设置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面向孤独症儿童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3.互联网康复服务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资源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评审系统、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保障有效运行。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建立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残疾人服务需求数据库和残疾人服务资源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6.科技助残项目。鼓励科创企业开发智能化助残产品,开展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等。 |
7.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健全完善市域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落实《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结对上海市普陀区开展合作帮扶,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发展、合作共赢,共同打造一批长三角志愿助残、社会助残工作品牌,不断拓展合作成果。
8.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的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市、区)应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服务全覆盖,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文体娱乐等服务,并积极探索“医养康养”结合模式,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平台长效运行保障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9.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化残联系统改革成果,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好“代表、服务、维权、监督”功能。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充实残疾人工作力量。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牢牢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格局。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合理安排经费,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好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
(三)强化人才培养。积极构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对专门从事特殊教育、手语翻译、就业服务、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服务和体育训练指导等残疾人工作者,按政策给予特殊津贴。运用科技创新助力残疾人事业,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开展康复、残疾预防等基础研究,支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智能手语翻译、信息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举措,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绩效考评。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由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各地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