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秘〔202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社区养老工作,根据全市“一改两为”会议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不断优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补齐社区养老服务短板,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100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全面完成,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到2023年底,县(市、区)“喘息服务”覆盖面达到50%,社区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16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日益丰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全面摸排存量房源。2022年9月底前,完成首轮政府办公用房、国有企业厂房、商业用房、学校、宾馆、酒店等存量房产摸排,其中:市市管中心牵头摸排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闲置用房,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摸排市直学校闲置用房,市同安控股公司负责摸排其名下的商业用房、宾馆、酒店等存量用房。各区政府负责摸排辖区内存量用房。上述存量用房摸排信息统一汇总到市民政局。自2023年起,于9月底前完成当年摸排数据更新。各县(市)比照市城区做法执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同安控股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2.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配备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足的,各县(市、区)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配建时,应当结合小区密度、人口数量与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5分钟社区生活圈”进行统筹规划配建。到2022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交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并免收租金。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物业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新建居住(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3.实施宜居环境适老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将当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与属地民政部门共享,统筹资金使用,有条件的可增设社区养老、适老化改造等内容。按照“一户一案”的要求,分年度实施城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老年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计生特困家庭老年人、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年人等对象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其中2022年完成改造780户。自2023年起,按省民政厅下达指标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二)丰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4.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2022年9月底前修订并发布《安庆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在优先满足城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老年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计生特困家庭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其他老年人群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5.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启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依托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对居住在家中并经老年人能力评估确定为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及智能设备安装,并提供专业照护、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考虑。到2022年底,按照《安徽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在市城区完成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自2023年起,建设数量按照省民政厅下达指标执行。继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鼓励养老机构向居家社区辐射服务能力,为照顾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喘息服务。到2023年底,县(市、区)“喘息服务”覆盖面达到5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6.发展“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对使用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设施相对健全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按照不超过10张床位的规模进行提升改造,在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餐饮配送、助洁助浴等服务,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到2023年底,全市建成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25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7.建设社区老年食堂。通过“中央厨房+集中配送”、自建社区老年食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对外开放、与社会餐饮企业合作等多种模式,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到2022年底,建设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260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240个。2023年,新增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212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8.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人定期巡访工作机制,主动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根据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及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关爱服务,2022年起周探视覆盖率达100%。落实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等三项制度。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等参与为老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9.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要求,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提升老年人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以及管理保障等方面内容,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培训等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2022年,全市创建8个省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择优推荐申报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三)创新社区养老服务路径
10.创新“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推动平台服务能力向县(市、区)延伸。加大科技产品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居家照护、服务派单、智能安防、紧急救护等应用场景,实现政府、机构、社区与居民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线上信息管理和线下实体服务有机衔接。到2022年底,全市养老机构视频巡检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安庆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养老服务作为年度民生工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事来解决。各级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序高质量完成。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成效明显的地区,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将保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修订《安庆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奖补办法》,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对“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在实际改造费用的范围内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建床补助。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经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并纳入机构日常管理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每张床位300元/月运营补贴。对正常开展服务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原则上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运营满一年的老年食堂(助餐点),按就餐老年人每天每人1元的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在老年食堂(助餐点)用餐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给予1元/次的就餐补助。相关奖补资金,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三)减轻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燃气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已经在其他地区取得营业执照的养老服务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
(四)完善综合监管。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机制,加强机构应急处置能力。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进行监管考核,建立服务商失信退出和惩戒机制。探索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切实消除消防、食品、建筑物等安全隐患,严禁利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自建房等场所提供养老服务,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强化人才支撑。落实《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20年版)》,2022—2023年完成5000人次养老护理员及养老服务其他从业人员培训任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安庆医专、安庆职院等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附件:安庆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安庆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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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张君毅 |
市委副书记、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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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王赵春 |
市政府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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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宜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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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林云飞 |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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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彦明 |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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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胜 |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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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六 |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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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久清 |
市民政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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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巧萍 |
市财政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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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立新 |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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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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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圣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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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结标 |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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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延闰 |
市应急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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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玲 |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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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雅雅 |
市医保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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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 张驰 李军 杨善龙 |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市残联理事长 市税务局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汪久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善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