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庆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秘〔2022〕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安庆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到2022年底,迎江区城市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2%以上;建成厨余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完善收运处置体系。
(二)2025年底前,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现安庆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保障所需资金,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生活垃圾的习惯,提高市民认知度、参与度。
(二)坚持属地管理、压实责任。
各区政府(含市经开区、市高新区,下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全面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情况,科学组织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行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所管理机构、行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共同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
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挥社会和市民主体作用,普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五)坚持分类处理、有效利用。
科学合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类别,增加处置能力,实现资源有效利用。
三、分类措施
(一)宣传引导
1.全民动员。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注重发挥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号召党员干部主动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自愿成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
2.舆论引导。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施方案;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指导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利用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等载体,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实操性知识,传播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理念;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通过短信或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引导来宜游客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市直相关部门在各自主管行业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各区政府负责每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和入户宣传,并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户外宣传活动。
3.公众教育。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公众教育,开发科普教育统一课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众教育,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体验中心的作用,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微课堂”,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硬件设施。
4.学校培育。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市学校(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发展规划,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德育教学内容,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校园建设内容;做好教师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学校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做好垃圾交运、建立分类台账;督促全市所有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社会服务和环境保护意识;打造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增强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市城管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市学校(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22年底前,完成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5.现场督导。
市城管局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模式,规范工作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区及市直相关单位开展现场督导,通过对居民生活垃圾投放行为进行定时定点督导,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市民政局要负责组织社工、团市委和市妇联要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负责督促物业单位落实督导责任;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在本辖区组织落实现场督导工作。
(二)完善体系
1.明确分类模式。
统一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机场、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厨余垃圾之外的“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推行分类投放。
(1)站点建设。各区政府要合理选定并建设运行垃圾投放站点。完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站点布设工作,新建小区原则上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现有各生活小区、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参照新建小区标准设置集中投放点。其它非居民小区的公共场所,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或分散投放点,投放点建设要求应为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厢房等,原则上居民区应当以分类厢房为主,条件具备的应接通水电和监控设备,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2)统一标识。统一垃圾分类站点标识和垃圾桶颜色,按分类标准配备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各区政府负责在辖区住宅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规范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行业单位规范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由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标准,各区、各单位自行采购。
(3)定时投放。各区要全面加强投放管理,提高居民源头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厨余垃圾、生活垃圾由居民或责任主体按分类要求,在家中或相关场所分类后,进行定时投放,投放时间各区可自行确定,分类投放实施两个月后,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全面撤桶并点。
(4)破袋投放。各区政府建设的分类投放站点应落实专人管理,居民区分类站点应配有日常督导人员、宣传员、志愿者等工作人员,现场督导居民破袋投放,对未能达到分类投放要求的,要进行宣传引导,同时如实记录居民分类生活垃圾投放量、准确率等信息。
(5)激励引导。各区应设立居民“生态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建立垃圾分类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兑换积分奖励。
3.强化分类收运。
市城管局要充分运用安庆市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的优势,进一步优化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准确测算运输服务经费,提升垃圾分类收运装备标准,按照分类需求配备密封性好、分类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按照“四分法”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制度,实行分收分运,杜绝垃圾落地,严禁混装混运混处,严格落实各分类投放站点“不分类不接驳”管理制度。
4.严格分类处置。
(1)可回收物处置。各区政府可采取市场化运行模式,将可回收物的投放、收运、分拣、处理委托第三方运营,进行资源化利用,也可自行运营。
(2)有害垃圾处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集中规范处理,并对有害垃圾处置过程进行监管。
(3)厨余垃圾处置。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系统,2022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扩能建设。各区应加强对辖区餐饮行业厨余垃圾日常监管,指导餐饮企业分类收集厨余垃圾,规范处置。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开展厨余垃圾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以厨余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4)废旧家具处置。市城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建设我市大件废弃物处理中心。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至少设立一处废旧家具集中投放点,向市民公布投放指引及预约清运方式。
(5)废旧织物处置。各区在辖区住宅区规范设置废旧织物智能回收箱,加强废旧织物回收备案监管和综合利用。
5.采集分类信息。
(1)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市城管局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含智慧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等),并向各级监管机构、运营企业、用户开放有关权限,实现线上线下数据互通。各区政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及时将源头数据按照要求进行采集、储存、上传,并利用属地系统权限进行实时监管。
(2)建立定期检查考评机制。各区政府每月将检查台账、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及时报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配合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信息管理平台”信息报送工作。
(三)压实责任
围绕落实责任,建立压力传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全面覆盖、界面明晰的责任体系。
1.压实市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负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负责全市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性的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区政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好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的收运转运工作;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扩能工作;牵头落实垃圾分类运输工作;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落实运输和处置经费;负责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及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负责对接完成省各项垃圾分类考核任务;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压实区、街道(乡镇)、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监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建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建设垃圾分类站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落实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组织辖区内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教育,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社区老年人和热心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对不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教育引导。
3.压实行业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市市管中心负责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督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考核监管内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物业单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单位示范考核范畴。负责对新建或改建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将垃圾分类市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扩能建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及市级宣传所需经费保障,落实市政府的奖补政策。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本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督促全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农批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扩能建设,负责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置和监管,会同市城管局将各区、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治污保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范畴,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运输、处理等工作的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在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等交通场站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卫生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加强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督促医院、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
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文化旅游行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督促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资源共享利用。
市司法局负责参与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
4.落实物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
各区政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好垃圾交运,建立分类台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单位按规定或约定履行垃圾分类责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并纳入物业单位评级和信用考核。
5.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企业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全市性的专项检查和执法活动。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政府按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市场化合同,对服务企业进行监督考核,督促服务企业配备相应的分类运输车辆、处理设施、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分类收运、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收运车辆、处理设施维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安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经费投入。将居民和城市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设施建设、上门宣传、分类投放现场督导、分类二次分拣和厨余垃圾扩能建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负责厨余垃圾扩能建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有毒有害垃圾暂存和分类处置等项工作的经费保障。区级财政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分类投放、各类宣传发动、现场人员督导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商业场所、农贸市场等非居民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机构)业主自行承担。
市政府建立激励奖补机制,对区政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且验收合格的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标准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强化考核监督。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及文明家庭评选。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区政府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考评内容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及分类投放(含宣传、督导等)、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各个环节的作业质量及规范性。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予以通报。市文明办将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及文明家庭评选内容。
各区政府也要建立本辖区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分解、明确辖区政府部门、办事处、社区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和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积极性。
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四)鼓励创新模式。
各区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各区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科学先进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法,大胆创新垃圾分类模式。对主动引进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并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取得成效的单位、个人,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