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秘〔202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推进公益性公基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使用率不高等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基本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生态文明、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等殡葬改革目标,以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定位,构建以公益性公墓为主体、经营性公墓为补充、节地生态葬为导向的多元供给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殡葬基本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合理布局、国资运作、公益属性、规范管理”的思路,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明确政府投融资公司或国有控股的经济实体参与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和管理。在实现政府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努力开创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殡葬改革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分类科学布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编制本级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城区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公墓的规划选址要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过渡期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管控要求),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密集程度,精准测算殡葬设施建设数量(骨灰安置总量=公墓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数量×6‰×20×50%,系数20表示服务年限为20年,6‰表示人口自然年死亡率,50%表示公益性公墓的实际骨灰安置量占当地骨灰安置需求量的估算比例),依法、规范、高效做好公墓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以节约土地为宗旨,按照“一县一策”“一乡一策”原则,合理布局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生态纪念林等殡葬设施。积极探索林地、草地与墓地的复合利用。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规范和提升历史形成的农村墓葬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二)创新试点,确保持续发展
城乡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的,保证公益属性,强化建设运营资金管理,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政府投融资公司或国有控股的经济实体,采取合资、参股等形式,承担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生态纪念林的建设及运营管理,确保“有钱办事,有人管事,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节地生态,严格规范管理
坚持“绿色、低碳、文明、创新”理念,按照“五化”(环境园林化、葬式多样化、设计艺术化、管理现代化、服务人性化)要求,推进公益性公墓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一要严格建设标准。严格控制新建墓穴占地面积,确保“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6米”。实行土葬改革区的区域内,遗体葬的单人墓位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位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公墓内要有格位立体存放设施,并建有花葬、草坪葬、树葬等生态葬区域。二要完善配套设施。占地50亩以上的城乡公益性公墓,要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有业务接待室、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等基本设施。三要规范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并及时主动公开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服务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张贴宣传画、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文明节俭办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等殡葬新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
(四)合理定价,坚持公益属性
各县(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通过分类分档核算成本,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实现经营主体微利运营,保障政府投融资公司或国有控股的经济实体现金流。实施殡葬惠民工程,减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体安葬费用。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各县(市、区)对实行花葬、草坪葬、树葬、江葬等制定奖补政策。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捐赠等形式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精准施策,稳妥有序建设
各地要根据规划和现有公益性公墓情况,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耕地、林地,在依法依规审批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新建公益性公墓应依法审批、规范建设;对原有基础配套设施好、群众接受程度高、人口密度相对集中的公墓,可以依法依规扩建;对设施不完善、使用率不高、管理不到位的公墓,应根据群众意愿,依规合理改造、合并;鼓励在不改变林业用地性质前提下,利用林下空间建设生态纪念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综合治理,健全长效监管
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民政行业管理责任,明确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县(市、区)党委、政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殡葬管理领域集中依法依规行使执法权。严格殓、殡、葬、祭等各环节的管理,加大对私埋乱葬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着力构建殡葬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整治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对违建的殡葬设施要区分不同情况,严格采取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切实巩固殡葬违建设施专项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总体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本地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深化殡葬改革及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根据全市大会精神,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明确目标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市范围形成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公司承接阶段(2022年3月—2022年5月)
各级政府投融资公司或国有控股的经济实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城乡公益性公墓融资、建设和运营方案,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建设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3年5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承接主体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公墓相关制度。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公益性公墓和先行试点的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原有乡镇公益性公墓的提升改造;2023年5月底前,全面实现本地区城乡公益性公墓投入运营。
(四)规范提升阶段(2023年5月—2023年7月)
市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对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价格制定、运营情况等方面开展督查调研,组织各县(市、区)间开展互查互看、互比互学,梳理问题补缺补差,总结经验做法。
(五)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0月)
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通过考核验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工作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民政、发改、财政、资规、住建、林业、生态环境、公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地区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开展定期调度、定期督查,切实解决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动殡葬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民政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协调乡镇及相关部门推进改革。资规、林业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编制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审批公墓用地手续。政府投融资公司或国有控股的经济实体及时筹措报批规费和征地补偿费用,明确土地权属,完善用地手续,按时投入建设运营。
(三)规范公司运营。公墓经营主体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惠民政策,丰富服务供给,提高运营效率,探索政府投融资公司或国有控股的经济实体建设运营城乡公益性公墓新路径。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常态化监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不断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俗,严格落实殡葬改革相关规定。
各地要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本地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采取集中督查、重点抽查、随机暗访等方式,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调研指导,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积极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力的,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1.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庆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改造提升标准
3.名词解释
附件1
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君毅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赵春 市政府副市长
王良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久清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聂立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云飞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贺彦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时民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李文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潘传六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余巧萍 市财政局局长
赵无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邹 毅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毕圣国 市林业局局长
周华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潘结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焦 玲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学华 市城管局局长
汪 沛 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汪久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安庆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改造提升标准
为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公墓硬件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群众受益,针对占地50亩以上城乡公益性公墓,特制定本标准。
一、墓穴标准
1.严格新建墓穴标准。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6米,每亩建成墓穴不得少于260个。鼓励新建公墓使用卧碑,倡导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减少地面硬化。
2.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公墓内要建有骨灰堂等格位立体存放设施,并建有花葬、草坪葬、树葬等生态葬区域。
二、配套标准
公墓要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管理服务设施完善。
1.服务管理用房:含业务接待室、档案室、值班室。内部环境整洁卫生,设施设备齐全。
2.停车场:规划整齐,生态硬化,标识明显,进出通畅,能够满足重大节日祭祀车辆停放使用需要。
3.骨灰寄存室:不低于25平方米,配备标准骨灰存放架、通风和防潮设备。
4.公共卫生间:布局合理,标志醒目,有必要的指示路线或方向,水电齐全,干净卫生,保证正常使用。
5.焚烧设施、垃圾池:选址科学,有明显指示标识,满足日常废弃物处理需要,保证垃圾不外溢、不飘洒。
6.排水管网:排水管网设计合理,保证排水通畅。
7.监控设备(含显示屏):覆盖墓园园区及办公区域,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8.公示栏:按照统一设计规格、材质制作,安装位置合理,公示内容做到“六有”,要有公墓管理办法、有代办项目及收费标准、有工作人员照片及联系方式、有服务承诺、有监督电话、有行为规范。
9.文化宣传设施:充分利用墓园围墙、走廊、宣传牌,采用图片、文字等形式宣传祭祀行为规范、传统孝道文化、文明低碳祭扫等内容,倡导厚养礼葬等现代文明理念。
10.消防设施: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绿化标准
庄重肃穆,能够体现绿色、生态、宁静墓园特征。
1.绿化达标。选用适应本地生长、易于管护的植物,做到乔灌花草搭配,三季有花,四季常绿。
2.整洁卫生。墓区实施全天保洁,确保园区整洁有序。绿化定期修剪,养护到位。
四、管理标准
1.人员齐备。每个公墓按不低于2-3名的标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需挂牌上岗。
2.制度健全。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
3.阳光运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及时主动公开服务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服务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安全有序。加强公墓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五、服务标准
1.来访接待礼貌得体。礼貌接待前来办理安葬、咨询墓穴等事宜的群众,做到态度和气、详细周到、有问必答,按规定满足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
2.代办服务自愿委托。墓碑刻字等客户委托代办业务,坚持明码标价、客户自愿原则,并签订代办服务协议书。
3.当班值守廉洁高效。当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脱岗,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严禁向客户索取钱财,不得推销代卖殡仪、祭祀用品。
附件3
名词解释
公益性公墓: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的非营利性殡葬设施。
花 葬:将骨灰装入可降解的环保容器葬于花坛下方土地,让其自然溶解,达到“零占地”,实现真正的环保节地。
草坪葬:将骨灰装入可降解的环保容器葬于草坪下方土地,让其自然溶解,达到“零占地”,实现真正的环保节地。
树 葬:将骨灰装入可降解的环保容器葬于树木四周下放土地,让其自然溶解,达到“零占地”,实现真正的环保节地。
江 葬:将骨灰装入可降解的环保骨灰袋,集体乘坐专用船只将骨灰袋沉入指定水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