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通知
宜政秘〔2021〕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备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耕函〔2020〕12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区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均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启动但尚未结束的补偿安置项目,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三、本补偿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2021年12月31日
安庆市市城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和青苗
补偿标准调整成果
一、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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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区域编号 |
人均40平方米内部分 (元/平方米) |
人均40平方米—60平方米部分(元/平方米) |
人均60平方米以上部分(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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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 |
砖混结构 |
砖木结构 |
其他简易结构房屋或附属 用房 |
框架、 砖混、砖木结构 |
其他简易结构房屋或附属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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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3800 |
840 |
660 |
540 |
300元 以下 |
420 |
300元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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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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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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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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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宅房屋区域分布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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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行政区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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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迎江区龙狮桥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圣埠村、芭茅巷社区;迎江区新河街道;大观区花亭街道、德宽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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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大观区十里铺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其他村(社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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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迎江区长风乡、老峰镇;宜秀区杨桥镇、大龙山镇、白泽湖乡、菱北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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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其他地区。 |
三、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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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范围 |
地类(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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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
水田(水浇地) |
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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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含蟹塘、鳖塘) |
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
园地(含果树、花卉、花木、药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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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
1700 |
1360 |
1280 |
1650 |
1280 |
3500 |
说明:
1.征收专业菜地在菜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2.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80%;
3.专业菜地、精养鱼塘以农业部门的认定证书为准;
4.莲藕、茭白等水生作物按鱼塘类别标准补偿;
5.棉花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6.苗圃地参照园地补偿标准;
7.在同一地块或同一水面套种或套养不同作物、物类的,视情可按其中补偿标准较高的作物、物类给予补偿,不得重复补偿;
8.成片经营的(面积≥1亩)苗木、果树移植的费用按评估价确定;
9.名贵树木、名贵花卉、名贵药材等特定作物按照评估价确定;
10.国有农用地上的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