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宜政办秘〔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等规定,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市本级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照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证照的适用范围
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作为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不动产权利人持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证书(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可以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进行在线核验。
三、证照的生成与注销
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不动产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自动注销。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设立登记登簿时同步生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在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登簿时,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自动同步注销。
四、证照的获取
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移动端皖事通APP登录,进入电子证照模块查看不动产电子证照。权利人可以对领取到的电子证照进行预览、下载(打印)保存。
实行电子证照后,对需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纸质版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