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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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发改环资20222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黄山市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将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现将《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国网黄山供电公司

2022811

 

 

 

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发改价格〔202154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优化黄山市营商环境,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黄山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由于用户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而引起的,从用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原则上电力接入工程按照架空线路标准建设,或根据属地专项规划要求,采取规定的标准建设;不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低压接入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架空线路接入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规划红线处第一支持物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高压电缆线路接入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规划红线处新上开关(环网)站所、电缆分支箱等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见附件1)建筑区划红线无法确定时,以距离用户建筑直线距离最近的现有市政道路规划红线为界。公共管网连接处距离用户建筑规划红线直线距离不足50米的,该公共管网连接处为红线第一支持物。

三、费用分担机制

按照分类实施、按实结算、专账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按项目类别分为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三类,具体如下。

(一)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由供电公司承担。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园区管理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社区)负责处理解决。

(二)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不得由供电公司负担。电力接入工程可由实施储备土地项目的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委托供电公司组织实施,便于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避免重复投资。

(三)其他类项目,根据行业标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的项目,根据受益原则,由地方政府与供电公司共同出资。其中市级单列单位项目由市政府、供电公司按1:1比例出资;市、区共管项目由市政府、属地政府、供电公司按1:1:2比例出资;其他项目由属地政府、供电公司参照市级单列单位项目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担比例。对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园区管理部门、属地政府等负责处理解决。对根据行业标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的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市级单列单位及市、区共管单位见附件2

四、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二)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作为实施机构可委托供电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及资金列入市本级及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年度建设计划。具体建设流程及要求按照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类项目,由供电公司组织实施的,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建设合同,依据合同及时拨付至供电公司专户。建设费用采用先行预支、审计决算后清算方式,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单位审核为准。具体建设流程及要求如下:

1.申请受理。供电公司受理用户的报装申请,填报《其他类10kV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备案表》,制定用电企业电源接入点,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电力接入工程图纸和相应概(预)算书。并将《其他类10kV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备案表》、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电力接入工程图纸和相应概(预)算书报送至属地发改、财政部门确认。

2.项目确认。属地发改会同相关部门可通过现场核查、调阅资料、发征询函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确认。根据确认结果,财政部门每半年按预算相关规定将概(预)算按分摊比例的30%资金指标下达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拨付至供电公司指定账户。

3.接入工程建设。项目确认后,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招投标相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与物资招标,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确保电网配套工程建设时序要满足用户接电需求。

4.接入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供电公司2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程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5.审价决算。供电公司每月初将上个月已完成项目的《其他类10kV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备案表》、验收合格意见、工程结算报告、审计的决算报告或意见汇总提交属地发改、财政部门。

6.尾款拨付。财政部门按照审价报告结果,按规定程序,每半年将分摊比例的剩余资金指标下达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拨付至供电公司指定账户。

五、特殊项目处理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项目,由开发实施主体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根据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

六、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电力接入工程设施建成后,所有项目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并于结算之日签订移交协议,设备后续维修养护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

七、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若上级出台新文件要求,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

(二)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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