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45
收藏
详情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制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 13号)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皖医保秘 〔2021〕 74号)等规定,对32个医疗服务项目制定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2个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型见附件,项目价格为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

    二、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会同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中心做好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三、本通知自2022年4月25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型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内民营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