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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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减免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滁州市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审〔2022〕3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是指 不会对周边环境和相邻的建筑、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未完成 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但用地范围不大于5万平方米、不在地下文物 埋藏区或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不生产或者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物品,不属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不属于超限工程的生产性厂房、仓储类项目。

二、减免内容

(一)减免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费用。对符合减免范围的 工程建设项目,由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岩土勘察、施工图审查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

(二)减免破路、破绿费用。依据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对项目道路开口和管网接入需要破路破绿的事项,由企业提出申 请,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建设局,委托道路、绿化管 养单位进行道路恢复和绿化移植,费用减免。

三、经费保障

由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成本控 制等要求,与勘察单位、图审机构签约并支付相关费用,所需经费纳入指定部门的年度预算。

四、法律责任

上述相关费用的减免,不改变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

五、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市级出台新的调整政策,区 级将及时出台修订实施办法,区建设局按照管理范围负责文件解释工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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