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 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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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

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属地原则进入滁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进场招标限额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项目进场限额按当年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经定密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列入本《目录》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进场交易。

凡列入本《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知“达到”包含本数,“未达到”不包含本数。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5月9日印发的《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版)》(滁政办秘〔2020〕42号)同时废止。

七、各县(市、区)遵照执行。

 

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

 

 

20243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内容

交易监管部门

进场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

1

工程建设

国有投资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400万元;
  •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

2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执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达到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60万元。

3

国企采购

国有企业为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等目的,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的采购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施工单项采购金额达到60万元且未达到4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且未达到100万元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金额达到60万元且未达到200万元的;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的。

4

产权交易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交易

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车辆、土地、房屋单项资产原值达到5万元或批量资产原值达到10万元的其他资产等重大资产的出售,原值达到50万元的电子设备、仪器设备的报废。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

全部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企业增资

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供销合作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全部

5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自然资源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部

矿业权出让

6

无形资产交易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部

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7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业农村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万元的。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转让

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

8

林权交易

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部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9

草原交易

国家所有的草原使用权、租赁权和牧草所有权出让

自然资源部门

全部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经营权及牧草所有权出让

10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财政部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执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全部(鲜活商品除外)

11

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

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集中采购或带量采购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采购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的。

12

其他

新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

住建部门

新开发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的非住宅项目。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料;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剩余砂石料

自然资源部门

全部

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法律法规、市级及以上文件规定应进场交易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

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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