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滁城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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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滁城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滁行执秘〔202351

 

琅琊区、南谯区城管执法局,局有关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工作,构建系统完备的管理体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区管理现状,制定印发《关于滁城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请对照抓好落实。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6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滁城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工作,构建系统完备的管理体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区管理现状,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目标

着眼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维护、拆除”全流程、全寿命规范化管理总目标,重点解决管理职责不明、层级信息不畅、偷设乱建突出及日常监管薄弱等问题,净化城市立面,提升城市形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各区(管委会)城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日常管理,对影响市容秩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招牌设施及时巡查并督促整改,对违规设置、超期设置的依法查处,指导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展相关整治拆除作业。

琅琊区、南谯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辖区门头店招委托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经开、苏滁、琅琊山分局负责辖区门头店招设置现场勘察并提出勘察意见。

鼓励探索门头招牌行政指导备案制,进一步降低行政相对人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备案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相关属地部门另行制定。

(二)市容环境管理科。牵头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参照非机动车拖移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公司,为属地提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拆除服务;依托城市运管服平台(数字城管)建设户外广告管理信息系统。

(三)公用事业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事项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审批信息共享,协调督促重大主题活动等公益宣传任务落实。

(四)考评督察科。负责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内容,交办、督办重点问题。

(五)法制科。负责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审批管理、立法执法等全过程提供法律指导。

(六)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加强日常路面巡查,及时采集交办画面破损脏污、内容错漏违规、未经审批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配合市容环境管理科推进户外广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查处跨区域或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案件。

三、工作措施

在深入摸排、持续整治的基础上,逐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相关配套保障,努力形成规范、安全、美观的广告招牌全流程管理体系。

(一)常态摸排,动态更新。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清单,由属地城管部门对辖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开展常态化全面摸排,详细登记坐落位置、设施性质、权属情况、安全状况等,同时兼顾做好招牌设施排查登记。

相关设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根据排查实际情况,及时增减调整清单对象。

(二)规范存量,有序淘汰。结合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等年度工作,持续开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综合规范提升整治。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常态化整治,坚决杜绝新增偷设乱建问题,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内容无错漏,外观无破损,公益内容按比例设置。

对明显存在高空掉落伤人、影响消防逃生救援等安全隐患的,根据属地城管部门意见,责令权属单位加固整改或限期拆除,并做好整改期间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拒不整改的,依法履行行政强制措施。

加强配套专业保障,减少非必要、高风险人力支出。参照城区非机动车拖移服务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拆除服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求,申请相关服务保障。

对难以确认权属情况的广告招牌设施,由市局统一核实,确无单位(个人)认领的,经依法公示后,由所在地城管部门按照法律程序通过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拆除。

(三)畅通信息,密切衔接。加强市、区两级审批、管理沟通协作,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共享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等信息,打通批管衔接,强化协同管理。

依托数字城管,积极推进广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涵盖设施定位、权属单位、联系方式、审批许可、安全维护等信息的综合体系架构,并通过二维码链接后台管理数据库,逐步推进设施赋码,做到信息随时可查可溯。

(四)严格执法,严控增量。在摸清底数、规范存量的基础上,各单位(部门)各尽其责,加强日常管理,坚决杜绝新增偷设乱建问题。

对新申请大型户外广告,严格技术标准和审批流程,加强与规划、消防、燃气等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建立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正(负)面清单”。

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等相关要求的广告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五)行业指导,齐抓共管。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力和影响力,定期召开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有关要求,动员广告企业和相关单位自觉服从管理、主动参与管理。充分借鉴市场监管部门“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经验做法,探索建立户外广告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六)健全保障,完善配套。结合市立法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户外广告立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下步地方性立法工作提供参考。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尽快启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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