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
建设的通知
建质函〔2023〕92号
各县(市)住建局,琅琊、南谯区住建交通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建设,本着经久耐用、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滁城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可采用环氧树脂地坪、金刚砂耐磨地坪或混凝土密封固化地坪。地下室地坪应与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地坪的构造做法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构造做法不明确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四、地下停车库地坪施工内容应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不得单独发包,不得随意压缩工期及造价。
五、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材料报验、检验及样板引路制度,加强隐蔽验收管理,并留存验收记录资料。
六、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加强材料进场验收、旁站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等过程管理。
七、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地坪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督促整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八、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滁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建设的通知》(建管〔2019〕175号)自行废止。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