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 代办产权证行为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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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

代办产权证行为的通知

 

建房函〔202348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代办产权证行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允许房地产经纪公司(中介、机构)在售楼处设立代办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抵押他项权证、按揭贷款站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强制新建商品房买受人在房地产经纪公司(中介、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抵押他项权证、按揭贷款。

三、如新建商品房买受人主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抵押他项权证、按揭贷款,新建商品房买受人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委托代办协议,开发企业依据协议约定可代为办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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