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建计〔2022〕26号
琅琊区、南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住建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建计〔2018〕187号)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将市、区(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苏滁园)财政共同分担比例由80%、20%修订为60%、40%。
二、修订后的《滁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建计〔2018〕18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