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医保发〔2021〕10号
关于调整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床位费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医保中心: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床位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患者住院床位费标准。
一、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县(市)公立医疗机构感染病区收治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患者,其住院床位费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提高5元/床日。调整后市、县公立医疗机构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患者的住院床位费最高指导价见附件。
二、天长市医保局和天长市卫健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高于滁州市调整幅度,确定天长市公立医疗机构感染病区收治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患者住院床位费调整标准,报滁州市医保局和滁州市卫健委备案。
三、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患的住院床位费调整增加的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后市、县公立医疗机构感染病区法定甲乙类传染病患者的住院床位费最高指导价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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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 2021年3月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