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阜阳经开区生态环境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3日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5日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防范化解环境风险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皖环函〔2023〕118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问题导向,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切实提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区域性生态强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以有 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为主线,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 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置水平,有效防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 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切实强化应急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应急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进一步明确应急中心职责和分管领导,配齐配强专职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并实时更新全市环境应急人员通讯录,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如有人员调整变动,要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责任单位:人事科、市环境应急中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建立支撑队伍。市环境应急中心会同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所、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及市局固管科、宣教科组建市级应急处突工作专班。固管科负责依托省级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信息库建立市级信息库;监测辐射科负责依托省级环境应急监测单位信息库建立市级信息库;市环境应急中心负责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重点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至少建立1支具备污染断源、控制、收集、消减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组建完善市级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与设有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协同联动,确保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应急中心、固管科、监测辐射科、宣教科、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所)
(三)提升专业素质。市生态环境局每年通过环境应急大练兵、业务培训和组织应急演练、实战拉练等方式,不断夯实全市环境应急基础工作,提升全市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每年对本单位业务人员、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环境应急业务培训,提升隐患排查等风险识别和现场响应处置能力;新任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和新转岗的应急工作人员,原则上1 年内要参加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业务培训。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各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鼓励结合我市 “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开展跨县区、多部门、“无脚本”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环境应急中心)
三、持续加强应急准备
(一)深化“一河(园)一策一图”。针对重点河流及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敏感目标,继续深化检验“一河一策一图”有效性,推动将相关成果纳入政府应急预案。鼓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符合条件化工园区开展“一园一策一图”示范建设,以各类事故废水不出园区边界为目标,以应急池、雨污管渠、闸坝等空间与设施为重点,完善企业厂界、园区边界及周边水体应急防控措施,编制“一园一策一图”,提升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环境应急中心)
(二)提升应急监测能力。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同属地监测站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根据行政区域内环境风险特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制定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预案;加大能力建设资金支持力度,补齐应急监测能力短板;加强监测队伍建设,配齐环境应急监测力量,联合社会化监测机构形成应急监测合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警预测体系,尽快形成全市主要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责任单位:监测辐射科、科财科、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三)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参照《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应急装备配备指导清单》,配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交通等应急装备,配足个人防护用品,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我市环境风险特点,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参考名录》,掌握辖区内应急物资实物和产能储备信息,定期更新应急物资信息库,建立政府储备、企业代储、第三方服务支持、企业生产保障的多层级、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分别与不少于3家企业签订物资代储或调用协议,鼓励建立实体物资库。(责任单位:市环境应急中心)
(四)健全应急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应对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市级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底前完成县级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根据政府及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环境应急中心、市环科所)
四、着力提升响应时效
(一)加强事件信息报告。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动态更新,形成责任明晰、纵横贯通、运转高效的信息报告机制。拓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渠道,充分利用舆情监测、部门联动、投诉举报等途径,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切实提高信息综合分析能力,对可能造成跨界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敏感事件,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局第一时间调度核实,科学研判事件态势,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勘察核实相关情况并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对于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直接调度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如实准确报告事件环境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和监测数据等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市环境应急中心、宣教科)
(二)快速科学响应。要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快速反应、态势研判、科学决策等能力,加强重大敏感事件远程会商研判、快速赶赴现场和应急资源调配支援能力。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先期响应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相关规范开展先期监测,科学排查污染源和研判环境影响,及时初判事件级别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应急中心)
(三)做好总结评估。市局及时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案例复盘总结。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剖析案例,系统梳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短板和不足,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工作指南》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环境应急中心)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发挥好指导、协调、督办作用,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围绕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
(二)强化综合保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充分利用环保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各项措施落实。通过建立机制、创新管理手段等方式,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环境应急中心、科财科)
(三)开展能力评估。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市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评估指南,每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自评估,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推动解决能力短板问题。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每年同步开展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自评估情况报送市局。(责任单位:市环境应急中心)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参考名录
2.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应急装备配备指导清单
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参考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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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作业方式或资源功能 |
重点应急资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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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切断 |
沙包沙袋、快速膨胀袋、溢漏围堤、下水道阻流袋、排水井保护垫、沟渠密封袋、充气式堵水气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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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控制 |
围油栏:常规围油栏、橡胶围油栏、PVC 围油栏、防火围油栏 浮桶:聚乙烯浮桶、拦污浮桶、管道浮桶、泡沫浮桶、警示浮球 水工材料:土工布、土工膜、彩条布、钢丝格栅、导流管件 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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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收集 |
收油机、潜水泵(包括防爆潜水泵)、抽吸泵、排污泵、吸油毡、吸油棉、 吸污卷、吸污袋、吸油索、收油网、凝油剂 吨桶、油囊、储罐、有毒物质密封桶 消防车、槽车、洒水车、真空吸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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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降解 |
储药装置:药剂储罐(聚乙烯储罐、聚丙烯储罐、玻璃钢储罐、陶瓷储罐、 不锈钢储罐, ≥5 吨) 溶药装置:搅拌机、搅拌桨、曝气机、推流器、混凝土搅拌车 加药装置:水泵、阀门、流量计、加药管 吸附剂:活性炭、硅胶、矾土、 白土、膨润土、沸石 中和剂:硫酸、盐酸、硝酸,碳酸钠、碳酸氢钠、氢氧化钙、氢氧化钠、氧化钙 絮凝剂:聚丙烯酰胺、三氯化铁、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 氧化还原剂:双氧水、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焦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硫 酸亚铁 沉淀剂:硫化钠 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处理一体化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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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
预警装置 防毒面具、防化服、防化靴、防化手套、防化护目镜、防辐射服,氧气(空气)呼吸器、小型供氧设备、呼吸面具 安全帽、手套、安全鞋、工作服、安全警示背心、安全绳 救生船、救生圈、救生衣、梯子等 帐篷、移动房屋、折叠床、睡袋等 发电机、照明设备、取暖设备 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口罩(N95、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防疫消杀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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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信和指挥 |
应急指挥及信息系统 应急车辆、应急指挥车、应急指挥船 对讲机、定位仪 海事卫星视频传输系统及单兵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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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
采样设备 便携式监测设备 应急监测车(船) 无人机(船) |
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参考名录》 以《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中附录A为基础,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际,补充部分工程机械、水泵、药剂储罐、安全防护等应急资源。
附件 2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应急装备配备指导清单
依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环办监测函〔2020〕597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环办执法〔2020〕35号),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按照省市县级各有侧重、不同环境风险特征区域各有针对性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在应急指挥、应急交通、应急监测、污染态势研判、个人防护等方面重点装备配备。各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参照省级清单配置,下辖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配置。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侧重提升事件应急指挥调度和支援能力,应重点加强应急指挥、车载应急监测和污染态势研判等装备配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侧重提升事件应对处置和支援能力,应重点加强应急交通、应急监测、污染态势研判等装备配备。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侧重提升信息快速获取和应急监测能力,应重点加强便携式移动通信、应急监测以及个人防护等装备配备。
特别是在应急监测方面,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所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特征和历史事件类型加强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装备配备。如涉化工园区、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输油管线等环境风险特征地区,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针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油类等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装备。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参考《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环办监测函〔2020〕597号),采取购买设备、租用设备、购买服务或社会合作等方式进行应急监测装备配备。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应急装备配备指导清单
说明:表格中 “ √”表示建议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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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类别 |
装备名称 |
性能要求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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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
应急指挥系统 |
具备事件接报、信息报送、应急保障管理、应急预案备案管理、隐患排查管理、应急指挥调度及辅助决、统计分析等功能,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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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商系统 |
具备快速灵活在线视频会商、现场音视频传送功能,会议接入终端可以是专用设备、手机、PAD、单兵视频、无人机视频等,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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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交通工具 |
应急车辆 |
车辆性能与当地地理条件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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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监测装备 |
车载ICP-MS |
能够现场快速筛查和测定水中重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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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尾矿库、重金属 排放企业等地区重点配备 |
能够完成现场取样、检测,可快速检测水、气、土壤等环境介质中的污 染物。检测范围需覆盖本行政区域特征风险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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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GC-MS |
含便携式顶空进样器、固相微萃取装置,能够现场定性、定量检测空气、水和土壤等环境介质中的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组分(VOCs、SVO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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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化工企业等地区重点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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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类别 |
装备名称 |
性能要求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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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监测装备 |
便携式测油仪 |
能够现场快速检测水中的油类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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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油类生产、装卸、储运等企业地区及其上下游地区重点配备 |
能够完成现场取样、检测,可快速检测水、气、土壤等环境介质中的污染物。检测范围需覆盖本行政区域特征风险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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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
能够现场快速测定水中的重金属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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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 |
能够现场对Cl2、H2S、HCl、CO、HCN、COCl2、HF、NH3等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定性和半定量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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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 和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 (FID) |
能够现场检测空气中TVO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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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态势研判装备 |
便携式流速测量仪 |
能够现场快速测定河流流速、流量等水文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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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快速获取事故现场及重要点位关键信息,为污染态势研判提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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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气象仪 |
能够现场快速测定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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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及航拍数据分析系统 |
能够辅助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团追踪、事故点及其他关键点位事件信息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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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
个人防护包(含强光手电、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鞋、保暖套装、紧急呼救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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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在事故现场为应急人员提供健康防护,防护装备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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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 |
具备报警值设置、秒级报警、浓度显示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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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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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氧气检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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