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泉、太和、阜南、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界首市房地产发展中心,颍州、颍泉、颍东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推动维修资金使用工作重心全面下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维修资金使用工作中的堡垒作用,持续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能,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行维修资金备用金预拨付制度
(一)按区预拨备用资金。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预拨付维修备用资金,每个区预拨备用金首期可申请额度为1000万元。预拨备用金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申请预拨备用资金的区住房保障中心应在银行开设备用金专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二)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备用金采取核销制,按月或按季度核销一次,不足部分由市房屋资金和物业管理事务中心根据各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资金使用清单及时予以补充。各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分别建立电子使用档案和纸质档案,市房管局每年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区的备用金使用以及档案建立、完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应急维修快速反应机制
(三)畅通应急维修通道。将《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八种情况认定为应急维修范围,取消应急维修项目申报的门槛限制,全面实行应急维修零表决零门槛申报,具体按《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规程》中规定的应急维修使用程序规范操作,对部分需要紧急维修才能排除险情的情况,可以先行实施维修再同步启动应急维修资金申请程序,切实发挥维修资金应急保障作用。
(四)明确维修责任主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根据物业管理规约和预案,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维修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及时组织应急维修的,区住房保障中心应会同街道办事处责令其依法履行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及时维修才能消除险情的,申请人未按规定实施的,由区住保中心牵头会同街道办事处重新明确申请人,建立紧急情况下街道办事处组织代为维修工作机制,维修费用从该物业管理区域统筹资金账户中列支或从相关受益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扣减,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应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依法催交或追缴。
三、建立维修年度修缮计划机制
(五)制定年度修缮计划。各区住房保障中心指导、监督各申请人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本区域内房屋安全问题摸排监测工作,确定本区域内房屋安全问题分布、年度修缮计划及资金预算上报至各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汇总审核,形成本辖区房屋安全年度修缮计划,及时引导、监督申请人按照预案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房屋修缮工作。
(六)完善公示表决授权。各区住房保障中心指导申请人将年度修缮计划在小区内进行公示,由申请人按照《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以及采取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四种表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维修、更新和改造预案,授权申请人分批使用,最长不超过3年。
四、优化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使用程序
(七)严格落实管养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巡查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做好应急处置,保障电梯的使用安全,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启动电梯维修机制。发生电梯故障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立即进行更新改造的,申请人应启动应急维修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应急维修使用程序有关规定落实维修责任,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尽早查明故障原因,制定维修方案,同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维修意见,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缩短维修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加除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附加条件,申请人应及时向业主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回应业主质询,自觉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九)探索推行电梯保险。根据《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试行“保险+服务”机制,每年从统筹资金中抽取一定比例资金为住宅小区电梯以购买房屋维修保险的方式建立快速理赔修复机制,保费由保险公司收取,保修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起,颍州区可先期在本辖区内选择不少于5个基础较好、梯龄在5年以上的住宅区,颍泉区、颍东区可分别在本辖区内选择不少于3个住宅区开展试点工作,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在主城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拓宽维修资金使用渠道,多渠道解决维修事宜。
(十)构建风险管控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设施设备保险与维修资金的联动机制,通过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房屋风险监测管控,利用“保险+服务”的市场机制,建立我市住宅小区电梯“1+3”管理新模式(即为确保电梯安全使用,强化日常管理、应急维修及电梯保险等三种保障模式)新模式,实现业主、使用单位、承保单位三方共治。
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
(十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重心转移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应急维修项目的维修应由受益业主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工程量较大的项目要将第三方监理、审价等各项监督机制嵌入申请使用全过程,鼓励街道办事处积极参与指导监督公开招标项目,以强化监督来充分保障维修资金安全、高效、合规使用。
六、加大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力度
(十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定期组织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业务培训,提升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同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开展维修资金政策宣传,会同新闻媒体加大正面典型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提升群众对维修资金政策的知晓度。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规程》中有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实施范围为颍州区(含城南新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颍泉区、颍东区,其他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