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市级储备糖管理暂行办法》和《阜阳市市级储备糖储存库资质条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
现将《阜阳市市级储备糖管理暂行办法》和《阜阳市市级储备糖储存库资质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阜阳市市级储备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储备糖(以下简称储备糖)管理,确保储备糖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参照《安徽省省级储备糖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备糖,是指市政府为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而储备的成品白砂糖。
第三条 从事储备糖管理、监督、储存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市级储备糖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糖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储备糖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申领及使用管理。对承储单位收储储备糖占用资金所付银行利息、仓储成本和管理支出等费用,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承储补贴。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管理储备糖财政补贴资金,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 储备糖采购资金由承储企业自行解决。
第六条 有关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支持和配合储备糖管理工作,按有关要求择优推荐地方承储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储备糖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七条 承储单位负责储备糖在库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并严格执行储备糖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糖的监测信息及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及时办理储备糖财政补贴申领等有关事项,在规定的承储期内确保储备糖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第三章 入储管理
第八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各地推荐方式,从具备条件的承储库中择优选择规模大、资质好、管理优的企业作为储备糖承储单位,并参照其实际承储能力下达入储计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承储单位签订储备合同。
第九条 储备糖计划下达后,承储单位应按时保质保量落实,不得调整、更改、拒绝或拖延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 储备糖收储由承储单位自行采购并入库。
第十一条 储备糖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及食品安全标准,应是本榨季生产的符合国标一级或一级以上的白砂糖质。承储单位依据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报告入库储存。
第四章 在库管理
第十二条 承储单位应当按储备糖管理要求健全有关台账资料,及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承储单位应将储备糖与企业经营糖和其它物资分开存放,实行专仓或专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不得自行变更储备糖储存地点。
第十四条 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动用储备糖,不得擅自串换储备糖品种。
第十五条 承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机制,严格在库管理,确保储备糖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储备糖对外进行担保或清偿债务。承储单位转变经营主体或进入撤销、解散、破产程序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财政局。
第五章 轮换管理
第十七条 承储单位储备期内根据生产经营和保证储备糖品质需要,在不影响市场调控的前提下,按照“先进先出、即出即入、均衡有序、库存充足”的原则对储备糖自主实施轮换,确保常储常新。除紧急动用外,任何时点储备数量不低于承储计划的90%。承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轮换方案并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财政局应加强对承储单位执行本办法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储备糖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储备糖收储、销售、轮换及动用等计划执行情况。
(三)调阅储备糖管理有关资料、凭证。
第十九条 承储单位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承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扣减承储补贴资金,直至取消承储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阜阳市市级储备糖储存库资质条件
参照《安徽省省级储备糖储存库资质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对阜阳市市级储备糖储存仓库的库房规模、环境条件、库房设施、库房管理等作出如下规定和要求:
一、储备规模和吞吐能力
储存库房应为设计总储存规模应在500吨以上,日入库能力不低于100吨、出库能力不低于100吨,综合日吞吐能力不低于200吨的专用食糖储备库。
二、储存环境
(一)库房位置
储存库房要位于阜阳市境内,有较强的中转、装卸、调运能力。
(二)库房环境条件
储存库房周围现状和规划均无污染型、易燃易爆型、危险型等工矿企业和仓库;排水系统完善通畅,具有抵御洪水灾害的能力。
三、库房设施
库房设施设备及所使用的材料应与库房面积和吞吐能力相适应,同时应符合食品卫生、消防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垛底应用垫木、垫板、石条等作为通风垛底,高度不应低于10公分,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铺设相应的苫垫物。
四、库房管理
(一)市级储备糖和其它物资分开存放,实行专仓或专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
(二)糖垛布置。墙距不少于0.8米,垛距不少于1米,柱距不少于0.3米,顶距不少于0.5米(平顶库高度以不影响垛顶通风和检查为宜),灯距不少于0.5米,主通道不少于2米。糖垛的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地面实际存放数量应小于设计承载能力。
(三)糖垛外观。包口向里,层次批次清楚,垛面平整,上下一条线,整齐美观。应在相对统一、明显的位置悬挂市级储备糖垛卡,垛卡的内容应包括入库时间、天气、品种、质量、包装、规格、件数、重量、高度等,应保证垛与卡、卡与账的完全相符。
(四)库房内应干净整洁无杂物,地面和糖垛不应有散落的糖粒、灰尘,应采取措施防虫防鼠。
(五)库内温湿度控制。温度在30°C以下时相对湿度不高于70%,温度在35°C以上时相对湿度不高于65%。
五、库房消防和安全
应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及各种情况下的紧急预案;有完善有效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管理规定;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无老化、缺乏检修等现象,配电设备的容量要与仓库用电机械设备的负荷相匹配,库区无架空配电线路。
六、管理人员
员工应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作业)无关的物品带入仓库。
七、企业信用
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应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三年内应无违法记录;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银行信誉担保或其它方式担保,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应对储备糖的数量完整、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八、文件与记录
储存仓库应建立以下相应的储存管理文件记录。市级储备糖台账记录;市级储备糖入库重量抽检过磅记录;市级储备糖垛卡记录;市级储备成品糖入库质量检测记录;库内温湿度检测记录;库内吸潮及通风记录;储备糖检查情况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