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
阜政办传〔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精神,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推动和保障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落实无偿献血“三免”激励政策实施方案》《阜阳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办理和使用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阜阳落实无偿献血“三免”激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3〕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激励内容
对符合条件并办理荣誉卡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可以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以下简称“三免”政策):
(一)免费乘坐公交车辆。包括阜阳市公共交通集团、各县市公交集团正在运营的城市公交(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二)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包括阜阳植物园景区、阜阳金种子文化产业园、颍上县八里河旅游区、颍上县迪沟旅游区、颍上县尤家花园、颍上县明清苑、太和县有机良庄景区。
(三)免交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二、实施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荣誉卡的制作、持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保障工作,对公交运营公司车载智能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市文旅体局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荣誉卡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的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符合政策人员持荣誉卡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相关工作。负责符合政策人员的审核,对接相关部门做好符合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相关人员数据的梳理提供、信息更新和政策牵头落实。
市红十字会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者的审核,对接做好符合无偿献血激励政策相关人员数据的梳理、提供和信息更新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好各单位执行“三免”政策产生的费用,可纳入有关单位的运营成本。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三免”政策落实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对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把政策要求落实落细作为惠及民生的大事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平稳有序按时落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便捷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操作流程。相关旅游风景区、医疗机构和公交公司等服务窗口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标识、操作流程,做好提示引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以及内部设置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媒介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及时解答市民疑惑,保障所有享受政策的人员清楚政策及流程,享受待遇。
阜阳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办理和使用规则
一、办理对象
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个人:
(一)在安徽省无偿献血10次(献血量200毫升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在安徽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的志愿者。
(三)在安徽省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献者。
符合上述任意一项的个人可申请办理阜阳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荣誉卡”)。
二、办理方式
符合荣誉卡办理条件的个人,可到市公交集团办卡网点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照片)。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四、首次办卡及年审地点
(一)阜阳市颍州通卡服务中心一部
阜阳市颍河东路448号,电话:2322838。
(二)阜阳市颍州通卡服务中心二部
阜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气象大厦南),电话:2108855。
(三)市民中心一楼2号厅,电话:2198839。
(四)颍泉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电话:2629535。
五、使用规则
(一)使用方式。荣誉卡依托市公交集团颍州通公交卡实现数据连通,享受“三免”政策时,刷卡即可。
(二)遗失补办。如荣誉卡遗失、严重污损,持卡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公交集团办卡网点申请补办。
(三)有关要求。荣誉卡仅限持卡者本人使用。一旦发现转由他人使用,暂停使用一年;转由他人使用两次及以上,停止享受激励待遇。持荣誉卡的个人在享受相关激励待遇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