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指南(试行)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阜阳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展规划》,促进和规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广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动阜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市局制定了《阜阳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4月3日
阜阳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展规划》,促进和规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广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推动阜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指南》(皖知中〔2023〕4号)管理要求,特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阜阳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导航基地)是指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定,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推动专利导航成果应用的工作载体。
第三条 市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导航基地建设,制定导航基地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导航基地的申报、评选、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区及阜阳经开区局负责本地区导航基地的规划布局、申报推荐、运行指导和要素保障。
第四条 导航基地建设应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主要面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生命健康、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等阜阳十大特色产业和地方主导产业,推广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和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作用,促进专利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探索建设与区域资源相适应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第二章 申请和认定
第五条 导航基地的建设主体为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龙头企业、公益性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共建。
第六条 申报导航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产业环境,具备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风险预警、专利导航等项目组织或实施经验。
(二)具备必要的条件保障。有稳定的工作团队,负责导航基地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5人,核心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专利信息分析、产业分析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每年有持续稳定的专利导航工作经费投入和必要的设备场地保障。
(三)具有扎实的产业基础。服务的产业应当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集聚和创新优势,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符合导航基地建设方向,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和企业规模,在全市产业布局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第七条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阜阳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及阜阳经开区局核实后报市局审定为市级导航基地建设单位。
第八条 导航基地建设期一年,建设期满由市局组织专家评估检查验收,确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名单,报请市局批准认定。
第九条 导航基地统一命名为“阜阳市XX县(市)区XX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 导航基地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专人和必要的工作场地、软硬件设备,为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成果推广、决策助力、区域服务做好组织和承接工作。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导航基地要加强开放交流,应用与推广创新方法。
第十一条 导航基地要促进专利导航融入产业决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企业生产经营等重要环节,主要开展以下业务工作:
(一)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部门与经济、产业部门的专利导航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名录库,对接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产业联盟等创新发展需求,为区域规划、产业规划、技术攻关、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活动提供专利导航咨询服务。
(二)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贯彻《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做好专利导航项目需求调研、立项、招投标、过程监管和验收评价等工作;持续推动专利导航在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不同场景的应用。
(三)推广利用专利导航成果。导航基地应建立导航成果共享机制,积极宣传导航产业发展新理念。挖掘凝练专利导航典型案例,构建专利导航成果发布机制,及时向本地区经济、产业相关部门推送专利导航成果信息。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纽带作用,组织成果发布、研讨交流等活动,促进专利导航成果向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高效转化。
(四)发挥专利信息支撑作用。建设维护产业专利数据库,向社会提供免费公益访问服务。持续统计分析区域创新能力变化趋势,跟踪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动态,主动推送到创新主体,发挥专利信息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五)开展公益性咨询交流活动。积极开展专家咨询、帮扶指导、培训研讨等公益类活动,在专利导航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实施、成果运用、绩效评价等工作环节中合理引入专家资源。围绕区域产业发展、企业研发、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基于专利视角的咨询意见和支撑服务。
第十二条 导航基地发挥各自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避免同质化运营,做出品牌效应和区域特色。
第十三条 导航基地自主管理,接受市局和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监督。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市局对导航基地实行动态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并组织开展交流、研讨等活动。
第十五条 导航基地应根据本区域(领域)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导航基地每年向市局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对照导航基地业务工作内容开展自评,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自评报告报送市局。
第十六条 市局将制订评价标准,围绕导航报告质量、数据库建设水平、导航成果运用成效、建设主体条件保障等方面,每三年对导航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时间整改提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摘牌退出导航基地管理序列。
第十七条 导航基地绩效评估情况,在市局网站予以公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及阜阳经开区局加强导航基地的布局推荐和运行管理工作,依托导航基地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和服务支撑工作,每年及时向市局备案导航基地信息和专利导航项目成果。
第十九条 导航基地要加强人员、资金和业务能力保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稳定和优质的专利导航咨询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指南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