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人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根据中国残联印发《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残联发〔2022〕3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阜阳市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阜阳市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培训效果,促进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阜阳市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一、培训对象、培训项目、培训标准及补贴
(一)培训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居住证)且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2.零就业、一户多残、老养残家庭中无法参加培训的与残疾人有抚(扶、赡)养关系并履行了义务的亲属。
3.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
(二)培训项目:
1.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新录用残疾人等开展)。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面向已就业残疾人开展,包括在岗、转岗和晋级培训等开展)。
3.创业创新培训(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
4.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农村残疾人开展,培训内容以种植、养殖和加工业为主)。
5.专项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主要包括辅助性就业培训、新行业新技能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特色培训)。
具体培训项目目录按年度每年向社会公布。
(三)培训标准及补贴:
1.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的课时补贴参照人社部门《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1号)文件执行,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学员人身意外保险费、辅助器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参照《阜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8〕158号),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补贴费用直补给培训机构,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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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 |
学员人身意外保险险费 |
辅助器具费 |
其他(含证件)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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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80 |
50 |
10 |
10 |
10 |
280 |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面向已就业残疾人开展,包括在岗、转岗和晋级培训等开展)。
将在岗的残疾职工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指导其根据岗位提升与稳定就业需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培训活动,稳步提升残疾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残疾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劳动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要求列入培训内容,实现在岗在业残疾人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双提升”。
3.创业创新培训(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
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以及创业初期的残疾人,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培训。培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需求,项目选择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培训内容要涵盖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无障碍法规等多个方面。组织残疾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管理能力,树立残疾人创业典型。结合残疾人群体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数字技能培训、新媒体营销技能培训等。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执行。
4.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农村残疾人开展,培训内容以种植、养殖和加工业为主)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实训,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村实用人才,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等实用技术培训,支持各地开发具有农村特色的创业培训,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执行。
5.专项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主要包括辅助性就业培训、新行业新技能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特色培训)。
符合名师带高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条件的师傅(传承人)和残疾人徒弟,由市残联一次性奖励4000元(每名师傅和残疾人徒弟各2000元),可连续享受2年。
二、承担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及认定
(一)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年审(检)合格;
2.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3.承接残疾人培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和无障碍环境;
5.消防和卫生达标;
6.符合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培训机构目录;已列入的,应当及时撤回:
1.被有关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许可文件的;
2.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
3.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培训机构目录的;
4.在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5.有其他不宜承接残疾人培训行为的。
(三)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的认定
1.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
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每年对提出申请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2.每年初,市残联对上年度已批准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将取消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资格。
3.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每年公布一次。
三、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申请培训程序:
1.根据培训计划制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培训目标、时间、地点、人数、方式,培训对象、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报名方式、考试考核、应急预案、生活管理安排(住宿班)等内容)。不同培训项目不得混合开班。培训时长根据培训对象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学历状况、接受能力和培训项目要求合理设定。
2.发布招生简章,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名。
3.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开班申请,经批准后按时开班。开班申请应于培训班开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材料(含电子版)应当包括培训学员登记表、培训实施方案、课程表等。课程设置实操技能训练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50%,职业素质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10%。
4.组织开展授课、答疑、讨论、实操等教学活动。培训班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一名生活管理员(住宿班)和必要的教辅人员。应当制发学员手册,提供服务指南,明确班级管理制度、课程安排、作息时间、班级规章等,严肃学习和考勤纪律,保证安全有序。
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培训时,应当接受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专人随班监督,同时做好巡查记录。
5.组织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应当提供合理便利,包括理论和实操两个部分。培训项目列入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范围的,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未列入的,由培训机构制定考核方案、命制试题,报培训主办方同意后实施。难以组织理论考试的,重点考核实操技能,由授课老师形成考核报告提交培训主办方。
6.申请结项。结项申请应当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同时,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网站将培训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残疾人申请职业培训程序:
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到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结束后,需参加由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培训证书后,视为培训合格,由各培训机构协助做好培训学员的就业推荐和登记工作。
五、经费补助及报账程序
1.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向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培训补助经费报告。
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各培训机构上报的有关资料核定培训人数和补助经费,并报残联机关审核,培训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将职业培训补助资金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补助经费从每年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2.培训机构在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培训机构概况、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含安全应急预案、流行性传染病防控预案等);
(二)培训实施方案(含培训班招生通知、经费预算表等)、培训合同、培训经费发票;
(三)培训班材料:包括学员报名登记表、培训课程表、授课教师表(含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培训班开班审批表、学员考勤表、结业考试成绩表(或职业能力鉴定成绩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考核报告)、培训教案及电子课件、学员合影和授课影像资料(照片、视频)等;
(四)培训质量评价监督材料;
(五)与培训班相关的其他材料等。
3.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拨付培训费用:
(1)已参加过同专业同层次残疾人免费技能培训的;
(2)培训学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3)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测评,培训满意率低于70%的。
4.培训主办方应当廉洁办培训,加强对自主举办培训使用资金的监管,建立培训资金管理和内部监督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财政与审计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六、项目评估
各县市区残联每年年初要对本地区上年度开展的残疾人职业培训进行评价。
评价方式应当包括学员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价。评价标准应当以技能需求满足、职业素质提升和就业增收效果为导向。
学员满意度调查(需要制作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包括课程内容和学习资料适用性、教学安排合理性、教师授课和辅导情况、授课效果评价、培训环境满意度等。调查结果应当录入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
第三方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对象基本情况、实施评价的工作人员或专家情况、评价方案、评价项目及指标分析、评价分数及结果、工作建议等内容。评价分数及结果采取百分制,得分≥85为优良,60≤得分<85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评价报告由评价机构在评价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
支持培训质量评价为优良的培训机构优先承接培训项目。
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到2025年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确保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阜阳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项目实施意见(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