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阜阳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民政局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阜阳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和省民政厅等4家单位《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办字[2022]37号),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进一步健全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心关怀,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年满 18 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给予每年6000元专项资助。
(三)经费保障。助学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市)财政通过本级福彩公益金予以支持;市直及三区经费由市财政通过福彩公益金予以支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在一个完整的受助期间内无需重复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1.阜阳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助学金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就读证明;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核。县、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户籍、学籍、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的核实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信息应当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核实确认;对无法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确需入户或实地核查时,应不少于2人同行,书面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实地核查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经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当及时纳入“助学工程”;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作出不予纳入“助学工程”的决定,书面告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并说明原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户籍、学籍、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实情况材料纳入“助学工程”档案材料管理。
(四)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部门为纳入“助学工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补助资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应当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可参照孤儿助学发放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补助资金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及时退出“助学工程”。
四、监督管理
按照民政部门负责,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原则,压实属地责任,由各地具体实施。各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提高助学的精准性,确保项目实施效果。要将“助学工程”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常态化工作部署,严格资金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项目结账审核程序,加强项目监督,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市级民政部门每年将按照不低于60%比例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县级民政部门检查应当做到全覆盖。各县区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